本报讯(记者朱峰)从明天(12月6日)起,沈阳市对残疾人代步三轮车和营运三轮车的置换将进入第三阶段。从12月6日到15日期间置换的代步三轮车按车辆折旧后净值的40%进行补偿;营运三轮车按折旧净值的90%补偿。
12月4日,记者从市三轮车整治办回收置换组了解到,沈阳市符合置换条件的营运车辆有1564台,代步车辆有524台。在2010年12月31日前,沈阳市要彻底取缔残疾人机动三轮摩托车。在今年12月15日前,全市524台残疾人代步三轮车要全部置换完毕。
截至12月1日,全市共置换残疾人代步三轮车291台,占全市代步车辆总数的56%。从12月6日起,对残疾人代步车的置换进入第三阶段,在12月6日到15日期间置换的,按照车辆折旧后的40%补偿。明年1月1日起,全市524台代步车辆的临时标识将全部作废,路面上发现无标识代步车辆搞营运的要一律没收。
在残疾人代步车进行置换的同时,残疾人营运三轮车也将在今年至少取缔313台(总数1564台的20%),取缔工作将12月25日前全部完成。目前,全市已经置换残疾人营运三轮车206台,占今年计划回收总数的66%。残疾人营运三轮车车主在12月6日到12月15日交车的,按照90%补偿,12月16日到25日期间交车的,补偿80%。2007年1月1日起,全市将统一换发营运车辆的临时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