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上海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4日在解读上海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时说,过去5年内在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将不具备报考上海地方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另外,从明年开始,优秀高校辅导员在报考上海公务员时将享受优惠政策。
上海这项规定的严格程度高于全国水平,目前考试作弊者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的“禁限”是3年。上海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徐锦林说:“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的职业,公务员应当遵循更为严格的诚信标准。”
同时,上海还规定,在今年报考公务员的过程中,对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立即取消其当年考试录用资格,且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除诚信要求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公职人员、试用期未满一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和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等6类人员,也不具有报考上海市公务员资格。
徐锦林同时透露,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将与上海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一起,在报考公务员时享受优惠———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除了对优秀高校辅导员实行优惠外,2007年上海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还进一步向有基层工作经验的报考者倾斜。新政策规定用于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招考计划数,由2006年的不低于总数的三分之一,提高到不低于40%。
2007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将于明年1月6日和7日举行,全市计划招录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2558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