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尸卫生间同住一星期》追踪
被判赔偿被害人25万多元
一次冲动的杀戮,导致两家人无尽的悲伤。昨日上午9时许,当“决定执行死刑”从法官嘴里说出来后,被告人与被害人的两位母亲均泪如雨下。
判决过程芦伟健低头不语
2006年6月7日17时许,芦伟健与在华侨大学就读的女友王玲(化名)在同居出租房里发生争执后,用一把水果刀将其捅死,然后移尸浴室,并同住一星期。 6月9日,芦伟健拿着王玲的存折到华侨大学附近的一家银行取走2000元。
案件昨日在泉州中院一审判决:芦伟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同时,芦伟健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死者父母经济损失254993元。
判决过程中,芦伟健一直低着头。法官问他对判决结果有什么意见,他也保持沉默。直到多次被问及要不要上诉,他才迟疑着表示要考虑一下。
芦伟健母亲跪地而泣
和芦伟健的安静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其母亲的悲痛。
听到死刑的一审判决后,她从椅子上瘫倒在地上,接着便跪着一直哭。看到儿子被法警带出侧门,她突然站起来,冲到门口,想要拉住儿子的手,被法警推开。她只好扶在门口,望着儿子的背影,尔后无力地滑落到地上。此时,她和王玲的母亲对视了一会儿,两人的眼泪“唰”的一下又都流了下来,眼里全是悲伤。
在亲戚的搀扶下,芦伟健的母亲艰难地来到囚车旁,和亲戚们一起拍打着囚车的窗子,想要跟车里的芦伟健说话,并大声呼喊着让他上诉。而25万多元的民事赔偿,对这个并不宽裕的家庭来说也是个大数字,但芦伟健庭审时曾表示会“想方设法还”。
而王玲的父母,悲伤并不亚于芦伟健的母亲。昨日上午,他们就来到泉州了,住在法院附近,等待着杀死女儿的凶手得到法律制裁。王玲的母亲实在太悲伤了,以至于她拉着记者大声哭诉,记者竟然听不懂她说的任何一句话。而父亲镇静下来时则表示,这个结果是预料之中的,他们感谢公安、检察官、法官和所有媒体,并让代理律师帮忙转达谢意。
精神病辩护被驳回
针对庭审过程中芦伟健是否有神经病,是否有必要对其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问题,泉州中院认为,虽然现有证据表明芦伟健与王玲系关系密切的男女朋友,没有明显的蓄意杀人动机,且杀人后与尸体同室居住长达八天的行为似有异常之处。但是,在归案后,芦伟健对因琐事与王玲发生争执、一时情绪失控而激情杀人以及杀人后内心愧疚、产生留在租房陪伴死者的心理状态,能作出合乎情理的供述,可见其对全部作案过程及相关的事实的供述和辩解思路清晰,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有精神病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芦伟健杀害王玲的行为该定为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是之前庭审的一个焦点。泉州中院认为,与王玲为琐事发生争执并拉扯的过程中,芦伟健持锐利凶器朝王玲身体要害部位连续猛刺,致王玲死亡后又移尸卫生间、清洗现场血迹,其主观上具有追求王玲死亡结果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王玲死亡的严重后果,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同居关系中共同财产不成立
关于芦伟健杀人后到银行取走王玲存款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是否具有自首情节的问题,泉州中院认为,虽然芦伟健在案发前掌握王玲存折密码,但其与王玲仅系恋爱中的短期同居关系,王玲的个人财物并非两人的共同财产,芦伟健无权支配。芦伟健杀害王玲后,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取走王玲所有的2000元钱款,系属秘密窃取行为,应认定构成盗窃罪。本报记者蒋力耘黄小玲文/图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