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怎样才能解决生物能源发展的外部效益内部化问题?
朱志刚:与传统的化石能源相比,新能源生产成本较高,但具有良好的生态环保效应,具有正的外部效益;传统化石能源特别是煤,直接生产成本较低,但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外部成本较高。
解决经济活动的外部性,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这本身就是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责。
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建立成本分摊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对此,西方国家的普遍做法是,对生物能源免征生态税。从长远看,我国今后也应考虑征收燃油税或生态附加,所得收入可部分用于支持生物能源的发展,将发展生物能源的高成本分摊到化石能源消费者身上。
《21世纪》:传统能源竞争对生物质能源的健康发展造成怎样的冲击?应该如何从机制上加以克服?
朱志刚:传统化石能源的市场优势是生物质能源发展进程中面临的最突出问题。
经过长时间的发展,石油煤炭等传统化石能源已形成相当的生产规模与稳定的销售渠道,生产工艺成熟,生产开采成本大幅度下降,在此前相当长时间内,原油销售价在30美元/桶左右,市场也主要为传统能源所占有。
最近一段时间,虽然国际油价高涨,给了生物能源发展空间,但传统能源的价格波动始终是发展生物能源面临的最大风险。在缺乏稳定市场预期的背景下,市场主体是不敢贸然投资生物能源发展的。为此,需要发挥财政职能,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稳定的市场预期,鼓励市场主体理性地投资生物能源。
《21世纪》在克服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中出现的市场失灵和公共服务缺失方面,财税政策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朱志刚:生物能源产业技术含量高,核心技术的研发,如纤维素乙醇的生物酶培育,需要长期的技术与经验积累,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专业人才,单个企业难以完成。
为此需要政府集合国内研发力量,加大基础研发与产业化投入,支持项目产业化示范。美国政府就投入大量资金支持纤维素乙醇技术的研发。
同时,发展生物质能源需要政府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比如目前急需尽快出台生物柴油技术标准,没有技术标准,生物柴油无法进入运输燃料系统,也就无法实现生物柴油在我国的试点及推广。
另外,当前还需要对适于能源作物种植的土地资源情况进行摸底,只有摸清土地资源的具体分布,才能更加准确地制定发展规划。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发展生物质能源。
这些公共服务内容都是单个企业无力进行的,需要政府予以保障,需要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加大投入。
财税扶持“不撒‘胡椒面’”
《21世纪》:刚刚印发的财税扶持政策,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对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总体思路是什么?
朱志刚:近半年来,我们投入了很大的力量来了解掌握在我国发展生物能源的技术、资源、经济性等基本情况,因为只有搞清楚这些问题,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财税政策。
为此,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多次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有关专家、企业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我们与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了对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的财税扶持意见。
包括生物能源在内的新能源的发展最终要靠市场。因此,我们制定的财税政策特别突出强调了“适应市场机制”的要求,也就是说要着力创建遵循市场法则的财税政策保障机制,政府重在为生物能源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围绕建立起成本分摊、风险分担、研发投入机制的总体思路,针对目前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存在的障碍,国家财税政策将从四个方面予以扶持:一是建立风险基金制度、实施弹性亏损补贴;二是原料基地补助;三是示范补助;四是税收优惠。
《21世纪》:建立风险基金制度、实施弹性亏损补贴的具体安排有哪些?
朱志刚:这项政策实际上同时体现了前面我所提到的风险分担与成本分摊机制的要求,也是整个财税政策的核心环节。
具体来讲,就是按照平均先进的原则,计算产品的平均生产成本,考虑适当利润后,确定盈亏平衡点(或补贴点),当生物质能产品销售结算价格高于平衡点时,企业应当建立风险基金,国家不予补贴;当销售结算价低于平衡点时,先由企业用风险基金以盈补亏,如果油价长期低位运行,将启动弹性亏损补贴机制。
在具体操作上,我们考虑盈亏平衡点应相对稳定,这样可以给企业一个稳定预期;但这个点也并非一成不变,将根据技术进步与原料成本变动情况在年度间进行适当调整。
(责任编辑:黄成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