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许洱多 通讯员胡瑜
去年6月,黄先生和孙先生签订车辆承包合同,约定从7月开始,由孙先生提供轿车一辆给黄先生从事出租车经营。今年4月,黄先生自觉身体不适,经医生诊断为严重高血压。于是,黄先生向孙先生提出终止双方的承包合同。
法院认为,出于保护公共安全的考虑,驾驶员不得带病上岗。所以黄先生应当区别于一般的违约行为,故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判决孙先生退还剩余的风险保证金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