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
交通稽查无权扣行驶证
脱下制服与土匪无异
周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这是一起违法执“法”酿成的悲剧。 《公路法》1999年修订时就取消了养路费,然而由于有关部门在《公路法》取消养路费后仍发布文件,要求继续征收养路费,交通执法人员执此“法”征收养路费,已属违法。即使根据《公路法》修订之前的有关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交通执法人员也无权扣车、扣车主行驶证,而徐水的交通执法人员却认为扣车主行驶证而不扣车是便宜车主,强扣行驶证,并且连凭证也不向车主出具。在这些执法人员眼中,这法是想怎么执就怎么执。
交通执法人员扣车主行驶证,车主要求出具凭证,本是车主的权利。然而,这些执法人员竟对要求提供暂扣凭证的车主父子大打出手。可见这些执法人员的执法有多么蛮横和粗暴。这些交通执法人员,如果脱下那身制服,不驾那辆执法车,实与土匪无异。
县交通局负有连带责任
苏衍庆(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律师):“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是我国法治改革的主题,而徐水县交通局4名稽查人员在征收公路养路费过程中,不做调查处理、不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暂扣凭证,明知车辆行驶证只能由公安机关扣留,仍公然强行扣留该证,违反了法律规定。在冲突过程中,驾驶员面部被交通稽查员用尖锐器物刺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相关责任人应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对于当事人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4名稽查人员及其所隶属的徐水县交通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的发生,暴露了徐水县交通执法人员的野蛮和粗暴,降低了国家行政机关在公民心中的权威形象,贬损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令公众对该地区的法治环境感到“震惊”,产生了不可掩饰的负面影响。更为重要的是,本案给一直、正在或将要实施野蛮执法的行政执法机关及有关人员敲响了警钟。
回避采访是蔑视公众知情权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导、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认为:一些地方政府负责人回避媒体的采访,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需要建立一种制度,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个人有趋利避害的要求,这很正常。建立一种与媒体沟通的制度,比如新闻发言人制度,对事关公众利益的问题和重大事件,规定由相关负责人及时发布情况。在这一制度的基础上,还应该建立一个对称的责任机制,政府官员说和不说都要承担责任,不说要对不说的后果承担责任,说要对说的相关资讯负责任,这样才能鞭策和激励政府把必要的资讯向社会开放。
喻国明教授认为,近年来,一些单位和政府部门面对舆论监督,或采取打压媒体记者的手段,或采取置之不理的“冷处理”办法,对媒体记者提出了新的挑战。不说,不等于不能说,更多的时候反映了被监督单位和部门对自身存在问题的一种态度。一味地回避记者采访,是对公众知情权的蔑视。
群众声音
107国道发生的流血事件?听说了。这些交通执法人员就在我们门口的马路上查车,一年四季都查。说是查车,简直就是明抢,像土匪一样,根本没人管。
——107国道徐水段一小店店主
经常有交通局的人在这里查车,他们就是这样,横惯了,哪有不横的?
——107国道旁一位正在等客的三轮车司机
这个事情啊,徐水人都知道。打人不好呗,落谁头上谁都不好受,司机根本不敢还手。107国道上野蛮执法的多了去了,一路上都有,特别欺负人……乘客们说什么的都有,我们跑车,不知道最后的结果,没人和我们说啊。
——徐水至北京一长途客车司机
交通局的(人)经常追车查养路费,我就被追过,那次他们追着我绕着我住的村子开了一圈,最后还追到我家去了。
——107国道旁一出租车司机
事件回放
2006年9月14日,河北省徐水县交通局的4名交通执法人员驾驶假牌照执法车,在107国道徐水段查车时,与逃费司机梁志学及其父亲梁德义因扣行驶证不开暂扣凭证发生争执,其中一名执法人员手拿利器将司机梁志学扎伤,导致其失血性休克。事发后,4名执法人员没有一人上前施救,群众紧急拨打120才将伤者送往医院。此事引起围观群众和受害者家属的强烈不满,愤怒的群众和家属砸破执法车的车窗,砸毁警灯,摔坏手提电脑。
事发一个多月之后,当地公安机关称,因此案属轻微伤害案件、社会影响不大,所以未立案,锁定的犯罪嫌疑人也未被抓获。交通局向记者提供的《情况汇报》中称,梁志学是被其父亲梁德义用酒瓶划伤的。交通局长称其他三名执法人员由于“绝对没有动手”,所以还在正常上班。
本报深度调查工作室/文成江/摄影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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