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当天,老爸还承诺要把房子赠送给儿子,离婚后的第二天,老爸却又反悔了,不同意给儿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结果被儿子告上法庭。昨日,镇江市京口法院审结一起儿子起诉老爸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父亲限期协助儿子办理产权过户。
夫妻离婚,
老爸承诺赠房给儿子
吴先生和刘女士本是夫妻,在镇江市区有一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2005年11月28日,夫妻准备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一份,约定将该房屋产权归儿子小吴(今年16岁,某高中在校学生)所有,任何人不得更改。
2006年5月23日,刘女士与吴先生再次签订离婚协议一份,该协议约定,儿子小吴归刘女士抚养和监护,吴先生有探视权和知情权;离婚之日起,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的产权、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的收益归小吴所有。在房屋产权、土地证过户和房屋拆迁过程中,吴先生要大力支持,帮助解除困难,不得刁难。同日,夫妻俩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并领取了离婚证。
老爸反悔,
儿子告了老子一状
离完婚的第二天,吴先生反悔了。2006年5月24日,当刘女士为小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吴先生不肯协助,致使房屋产权未能过户。
双方交涉多次无果,2006年8月,小吴气不过,通过法院起诉了老爸,他在起诉状中称:老爸不履行与妈妈达成的离婚协议,在其与母亲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老爸不予配合,致使产权未能过户。要求老爸履行协议,协助完善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
老爸违约败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先生与刘女士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同意房屋归小吴所有,且经过公证进行确认,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故小吴要求老爸履行协议、协助完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故判决父亲限期协助儿子办理产权过户。通讯员杨维松 快报记者 刘劲松
法院判决父亲限期协助儿子办理产权过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