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丽莉)昨日省妇联、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西安市妇联等单位的专家、志愿者走上街头,向广大群众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
省妇联主席刘丽鸽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修订后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在内容上有十个方面的特点,除增加了消除对妇女“歧视”的内容并进行界定、采取具体措施保障适龄女性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等八项内容外,增加了性骚扰内容并加以界定。 借鉴国际和外省的经验,我省的实施办法规定:性骚扰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以含有淫秽色情内容或者性要求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动作等方式骚扰女性的行为。《实施办法》中还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概念,强化了干预措施,规定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等相关单位、组织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的职责,突出了对受害妇女的救助,尤其是有关单位、组织应当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老、残疾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妇女维护权益提供帮助。
昨日上午,百余名妇女工作者,省妇联法律志愿者向西安市民发放了近万份《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资料,并接受了数百名市民的咨询。一名妇女拿着省妇联发放的《婚姻家庭常用法律摘录》高兴地说:“还是妇联为我们妇女想的周到,回家后我一定要好好学学,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也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