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明确指出:城市公共交通必须实行低票价政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成本也“必须向社会公开”。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听证制度,提高票价制定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根据《意见》,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将获得一系列重要“扶助”。包括:加大投入、建立低票价补贴机制、规范专项经济补偿等。《意见》明确,对于实行低票价以及月票,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等减免票政策形成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政策性亏损,城市人民政府应给予补贴。对于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城市公共交通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财政予以补贴。“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的社会公益性服务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经城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定核实后定期进行专项经济补偿,不得拖欠和挪用。”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说。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