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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对违规停车处罚不服,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本报记者 赵航 摄
昨日本报报道的西安市民马先生等多名车主的轿车被贴“黄条”后还被锁车轮一事,有了新进展。马先生说,事发当天,他多次寻找新城区城管执法局及三中队,均未见到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因此他认为城管锁车无据,属越权执法。目前他已向西安市城管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焦点一
停车的地方是否违法
马先生说,他停车之处就在他家楼下,附近没有任何禁停标志,况且周围其他车辆均未被贴黄条或锁车轮。因此他认为,此处是否属于“违停”还不一定。发现车辆被锁后,他多次与所留电话联系,均未能如愿。等见到城管执法人员时,已距车辆被锁过去了近两个小时。而当马先生见到城管人员并对贴黄条提出异议时,对方仍然拒开车锁,直到下午5时许才开锁放车。
焦点二
强行“扣车”有无法律依据
在新城区执法局三中队张贴的“违法停车通知单”上,明确了“三日内持此单到市城管执法局一支队接受处理,15日内不接受处理,才能采取强制措施”。一些司机认为,执法人员在没有出示任何法规的情况下,就对所谓的违停车辆强行锁住,限制车辆自由,属于一种非法扣押行为。
“如果不交罚款,就不给开锁。”许多司机认为,这种做法就是“想罚款”。城管锁车的行为无法律依据,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相抵触。该法只要求对违法停车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行为处以罚款,并将车辆拖走,并未授权“锁车”。
焦点三
先罚款后开锁是否与法律相悖
马先生说,从当天上午11时车辆被锁,到他将车领走,过去了近6个小时。在没有见到“锁车”规定的情况下,最后执法局三中队还是坚持要先交钱后开锁。在马先生提出要行政复议后,执法人员才给他开据了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显示让其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马先生认为,这是一个程序问题,不管是否违法,执法队员都应该在找到车主的第一时间打开车轮锁,而后再按照规定进行处罚,而执法队员的先罚款后开锁的做法与相关法律是相悖的。
昨日记者获悉,马先生已经申请行政复议。
人行道停车管理·现状
无强制措施 城管很难有效管理
昨日下午,记者从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从去年9月25日该局成立以来,原来由交管部门管理的人行道停车问题已开始移交城管局。据悉,最迟在明年6月30日前,人行道上的违法停车管理权将全部移交给城管部门。
目前,西安市人行道上违法停车问题还处在交叉管理状态,有时交警处罚,有时城管处罚。
西安市城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永朝说,交警处罚时,一般都是通过电脑系统自动锁定车辆档案,许多司机害怕不给年检,会主动交钱。而城管虽然有执法资格,可以行使处罚权,但是对司机及车辆没有什么强制措施。所以一年来,有60%~70%的司机对城管的“黄条”根本不予理睬。
人行道停车管理·措施
城管准备通过交管锁定车档案
据了解,一年来,城管部门逐步采用了“劝、贴、锁、拖、禁”等方法,加大对人行道违法停车的管理。西安市城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永朝说,对于违停车辆,一开始,他们采取劝阻的办法,希望司机将车停到附近的停车场,但收效甚微。后来就采取贴“黄条”,但司机对城管管理人行道停车问题不重视。有时明明知道自己违法停车,但就是不接受处罚,一些司机照常乱停乱放,根本起不到整治的效果。
后来在执法的过程中,他们又启用了“锁”,就是将违法车辆固定到违法位置,留下电话,等待司机回来,如果还不接受处理,将强行拖离现场。王永朝说,强行锁住违法车辆,实为无奈之举,在开始尝试时,就曾考虑到司机可能会不理解,但是,司机违法停车是事实,如果不采取强制措施,很难遏制这种乱停乱放现象。
目前,市城管局已着手和市交管部门协商,准备将违停车辆信息抄送给西安市交管支队,锁定违法车辆档案,通过这种强制措施,来改变司机乱停乱放的现状。
本组稿件均由本报记者 刘立春 实习生 黄晴 采写
人行道停车管理·案例
长沙
“诉讼城管锁车案”被驳回
全国首例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行政讼诉案,2003年7月11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开庭。湖南十大名律师之一的杨金柱与城管部门对簿公堂。杨金柱将“别克”车停在人行道上,被开福区城管执法人员将车前轮锁住,并开出处罚通知单。杨金柱以违法行政为由,将长沙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和开福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告上法庭,并索赔1元钱。
法院一审判决城管是受权执法单位,是依法、依程序执行公务,并无过错,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银川
“诉讼城管锁车案”胜诉
今年3月,张某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心巷非机动车停放点停车时,被银川市兴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将车轮锁住,并罚款。张某在接受了处罚后,以城管人员随意执法锁车、胡乱解释法律等事由将城管告上法庭。7月10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撤销《当场处罚决定书》,兴庆区城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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