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2月4日讯 (记者单憬岗)海南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有成效,综合利用工业固废总量达200多万吨/年。
企业综合利用的废弃物,除尾矿、粉煤灰外,还包括煤矸石、炉底渣、硫酸渣、废石粉、秸秆、次小薪材、废纸、废水和废气等十几个种类。
海南钢铁公司尾矿及难选矿的综合利用,提高了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逐步解决了废矿占地的问题。海口电厂原来每年排出粉煤灰近50万吨,为存放废弃的粉煤灰,电厂外建有面积近千亩的灰场,周围区域的环境问题十分突出。通过资源综合利用,目前,新产生的粉煤灰已全部利用,主要作为水泥厂的部分原料和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电厂通过销售粉煤灰增加了收益,生产企业获得了部分原料。
据了解,为推动我省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原省经贸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曾于2001年出台《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启动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2家企业通过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其中在有效认定期内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有15家。
近日,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发布了《海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该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