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一男子攀爬高压电杆时触电身亡,家属认为当地供电局疏于管理,将供电局和电杆的使用单位告上法庭,索赔11万。昨日记者获悉,都江堰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死者擅自攀爬高压电杆行为违法,由此导致触电身亡,责任自负,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今年1月3日,在都江堰,一村民发现王军(化名)死在一根高压电电杆下,他立即报警。后经鉴定证实,王军因电击致死,从电杆上坠落。在他身旁,有活动扳手,还有螺丝垫圈和螺丝帽,电线杆上,明显有攀爬的痕迹。他这种擅自攀爬高压电线杆的行为,属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违法行为。王军死后,他的父母将电杆的使用单位和都江堰供电局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高压电线周围没有任何防护设施,也没有设立警示标志,两单位疏于管理,才导致王军死亡。他们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高压电杆距地面4.5米,按一般的常理,高压电杆四周都是菜地,人员活动相对较少,如果死者正常从此地通过,是不可能发生触电事故的。法律规定,如果通过相关证据可以确认受害人的行为是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就此造成人身损害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院依法确认二被告不承担任何责任,王军攀爬电杆所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王鑫 记者 杜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