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2月4日讯(记者郑铁)近日,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对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原行长助理唐小平涉嫌受贿一案做出一审宣判,认定唐小平受贿10万元。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唐小平有期徒刑5年。
法院一审查明,2003年9月,一公司向中行海南省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4500万元用于住房开发。该公司副董事长陈某为了得到唐小平的帮忙,约唐小平喝茶,然后尾随其到停车场,将一个装有10万元现金的手提袋放在唐小平的小车上,并表示这些东西是送给唐的。同年12月,唐小平在“授信项目审批表”上审批同意该公司贷款。法院同时查明,今年2月19日,中国银行总行负责纪检工作的有关负责人打电话叫唐小平从贵州回来海南接受有关调查,第二天唐小平准备说个人情况时,被检察机关抓获。
据了解,唐小平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向司法机关交代犯罪事实,案发后,退回赃款人民币10万元。法院认为,唐小平在担任行长助理期间,利用审批贷款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0万元,侵犯了国有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