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部门表示,擅自销售、使用境外电视信号接收设施违法
大连市西岗区香炉礁旧货市场有人贩卖“高隔离电视信号混合器”,卖者称可增加境内、境外数十个频道,市民购买后发现其毫无用处。
大连市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处表示,擅自销售、使用接收境外电视信号设施的行为均属违法。 消协方面提醒消费者,此种消费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消费者可能得不偿失。
街头叫卖“增台器”
这款白色的、相当于两个火柴盒大小的电视信号混合器是大连市民王先生花20元钱从香炉礁旧货市场购买的。
销售该信号混合器的摊贩说,它能帮助王先生家的电视增加20余个频道,包括美国HBO、韩国KBS等境外电视节目和十多个国内付费数字电视节目。可是王先生试了一下午,电视画面还是一片雪花。
以下是王先生叙述的购买这种“增台器”的经历。
12月3日上午,在香炉礁旧货市场的一块空地上,王先生看到几十人在观看一台放在木桌上的电视。两名男子挥着手中一种长方形的白盒叫卖:“电视信号混合器,能增加二三十个频道。”
王先生看到,这台演示电视天线孔后连接了那种白塑料盒子,便多出了很多从未见过的频道。
这种信号混合器要价20元。王先生说,围观人群在看完电视之后纷纷购买,他也“抢购”了一个。
该产品号称“跨世纪”
在王先生提供的这款“明光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恒明牌”高隔离电视信号混合器说明中,标注的是该产品“用于有线电视、卫视接收、室内外天线、影碟机、录像机、电脑学习机的信号混合”。
此外,这一印刷在产品塑料压膜背面硬纸壳牌上的产品包装说明中,无厂家地址、电话、联系方式,是典型的“三无产品”。
在塑料压膜里面,还塞有另一份黄色薄纸印刷的说明书,上面印有“如有质量问题凭说明书包退包换”字样。记者拨打上面印有的一部小灵通和一部固定电话号码,分别被告知“停机”和“空号”。
该说明书将这种“不用立杆,不用架线”的产品称为“跨世纪一流天线”,表示“可接收美国HBO、韩国KBS等境外电视节目和十多个国内付费数字电视节目等,还有多种功能,可接有线、VCD、游戏机、电视等多种转换”。
擅自使用接收器违法
记者查询发现,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家曾对此种“蒙人的电视接收器”进行过披露——其内部除了4个输入口、1个输出口、简单的几根线外别无他物,根本起不到接收电视信号的功能。摊贩用来演示的电视可能在内部设有增频装置。
专家同时介绍,接收卫星电视节目,一般需具备3个条件——抛物形天线、电视机机顶盒和前端发射器,这一套设备大约需要2000多元钱。因此十几二十元的产品不可能具有接收电视信号的功能。
“不只是非法生产、销售电视信号接收器的个人或企业会受到处罚,擅自使用者同样也触犯了国家规定。”大连市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处一位姓董的工作人员说,生产、销售、使用接收境外节目设施的条件非常严格。而个人在没有经过一系列审核程序之前,不能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大连市沙河口区消协副秘书长焦桂菊说,目前还没有接到关于这种信号混合器的投诉。但是,有一些市民反映说,使用在路边购买的“偷电器”一类的产品后,家电发出不正常的“咝咝”声。
“这种消费行为本身违法,所以不受消法保护。”焦桂菊提醒市民,“路摊”销售的这些“偷窃类”电器大多由无生产资质的小作坊生产加工,缺乏起码的安全保证。“比如这种信号混合器,一旦出现故障导致电视损坏,消费者恐怕很难获得赔偿。”记者苏琳
(报料人:王先生;线索费: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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