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招商引资引来“空手套白狼”
法制网讯 通讯员崔新代吴滢一骗子乘内地招商引资的机会,以投资为名,与山东聊城两家公司共同合资兴建梦幻乐园,在4年时间内大玩“空手套白狼”的把戏,“忽悠”走两公司500万元。 日前,犯罪嫌疑人王某以诈骗罪被山东省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0万元。
据警方介绍,2001年6月7日,王某以珠海横琴银达实业总公司的名义,与聊城两公司签订合资项目意向书,双方共同筹建聊城梦幻乐园有限公司,王某出资225万元,占注册资本45%,并任董事长和法人代表。事隔月余,王某假称自己公司为拓展业务,资金遇到困难,请求聊城两公司借款投资,并承诺其投入资金和设备等资金周转回来后马上到位。聊城两公司按照王某的要求,将225万元人民币存入梦幻乐园临时账户。梦幻乐园通过验资后,王某又指使会计于2001年6月11日从梦幻乐园账户将款取出归还聊城两公司。至此,王某未投入一分钱,却拥有了聊城梦幻乐园45%的股份。
在随后几年里,王某继续施展“空手套白狼”伎俩,谎称自己是上海环美游乐园的大股东,以该企业发生亏损为借口,从聊城两公司空手套走490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聊城梦幻乐园的设备。后警方及有关专家鉴定,该设备12项技术质量不合格,已经报废。
王某声称的珠海银达实业总公司和上海环美游乐园的大股东,经办案民警调查,其公司办公场所和居住场所是租赁的,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无资金、无办公场所、无经营业务的空壳皮包公司。至于王某与上海环美游乐园的关系,纯属一种买卖关系,并非其所称的该公司大股东。
聊城两家公司被王某套走巨额资金后,资不抵债,频临倒闭或破产。
一、利用招商引资诈骗案回放
1.招商招来“千机骗”
2006年6月,江苏省泰兴市的“大客商”——苏北某市一置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刘百巧被检察机关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和伪造金融票证罪提起公诉。虚报注册资本近两千万元,诈骗被害人钱款一百余万元。2006年9月底,被告人刘百巧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招商引资为诱饵行骗于10个省市
北京东方太平资源技术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特大系列合同诈骗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侯某于2005年4月13日在山东泰安落网。该公司用工程发包、招商引资的方式诈骗钱财,受害单位和个人涉及青海、江苏、北京、西藏等10个省市自治区,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3.借西部大开发“招商引资”一团伙诈骗500多万落网
1998年至2003年11月间,被告人庞洪梅纠集十余名社会闲散人员以“西部大开发”为名,利用伪造的企业营业执照、政府公文、银行资信证明,虚构工程项目,采取订发承包工程合同的形式进行诈骗,诈骗活动涉及内蒙古、北京、江苏、浙江等8个省市区,共作案25起,诈骗金额高达500多万元。
二、利用招商引资诈骗的主要手段
手段一:以投资建厂为名,骗取合同款和工程款
在没有履约能力的情况下,夸大履行能力,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与自己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不积极履行,致对方当事人受损失,或面对对方当事人的索债,先支付一小部分货款,“拆东墙补西墙”。
手段二:以虚假项目为诱饵,骗取保证金等各种费用
此种手段占已查获案数的八成。诈骗者多以某某大公司为名,虚构主体身份。在没有一分钱注入的情况下,入驻园区后想方设法,以自己是大公司、大笔交易有利可图为诱饵,骗取外地企业的信任,要求对方先给付工程保证金等各种费用,占为己有后即逃之夭夭。或者巧立名目,吸引建筑施工单位参与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然后占为己有,“空手套白狼”。
手段三:以投资为幌子,非法集资敛财
诈骗者往往以允诺提供就业、高薪收入或分红为诱饵,有的甚至还拿出和一定级别领导人的合影甚至与外国友人的合影为自己树立“形象”,骗取当地领导和居民的信任,然后利用虚假投资项目非法集资,以借钱为名诈骗企业和居民钱财。
编后
近年来,一些地区为了发展地方经济,纷纷推出招商引资的各类优惠政策,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心切的心理,借机诈骗敛财。据苏北某市统计,仅2004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就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8人,涉案金额达1050万余元,其中涉嫌合同诈骗罪名的占批捕总数的71.4%。
对此,各级政府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都应引起必要的警惕。骗子们利用人们急于改变家乡面貌、发展地方经济的心理,为人们“制造”了一个机不可失、失不再来的“发展机遇”,“描绘”了一幅美好无比的“宏伟蓝图”。一旦上当,就会使国家、企业、人民群众遭受重大损失。其实,避免上当受骗并不是什么难事。面对商机,冷静、理智是从商的第一要义,而依照法律法规做必要的信用审查则是必要之举。与此同时,各级政府还应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让骗子们无立锥之地。(责任编辑:万学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