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举行 顾秀莲出席并讲话 吴爱英主持
法制网北京12月4日讯记者吴坤今天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后的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由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司法部联合举办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出席会议并讲话。顾秀莲强调,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顾秀莲指出,法制宣传教育要重点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提高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首要任务,大力宣传宪法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二是突出宣传维护社会稳定法律法规。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突出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促进改革发展、实现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继续加强公务员法制培训,在广大公务员尤其是执法人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育和弘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四是服务人民群众、推动法治实践。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拓宽法制宣传教育渠道,创新宣传形式,改进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开展法治实践活动,依法有序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管理。通过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实践活动,推动依法治国进程,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
顾秀莲强调,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共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设,重点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制度,研究制定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标准及实施办法。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制度、检查督促制度、工作激励制度和地方普法依法治理经费保障制度,加强各项制度的宣传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全国普法办公室主任、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主持座谈会。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其江,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在座谈会上分别就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努力为构建和谐河北提供法治保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把“五五”普法规划落实到群众之中;努力为和谐社会营造法治氛围等内容在会上发言。
出席座谈会的还有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祝铭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常韧,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莫文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蒋乾麟等有关领导。中央和国家机关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部门负责人以及首都部分法学界的专家、学者一百二十余人参加了座谈会。
据了解,在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各地、各部门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要求,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掀起了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的热潮。(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