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莉
2004年春,我国CRT彩电出口美国市场被裁要征收巨额“反倾销”税。如今,就在国内彩电企业在庆幸平板电视“不受此限”而大量出口的时候,却传出了从明年3月1日起,美国或对出口到其市场的所有中国彩电征收每台20至30美元专利费的消息,让众多国内彩电厂商猝不及防。
据《信息时报》报道,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日前对外公开消息称,依据FCC的法规进程,2007年3月1日之后,在美国国内销售的所有电视机都必须是数字电视,而且不管哪个国家、地区的彩电企业,要出口电视到美国市场,都要符合ATSC(数字电视)标准的技术规范。事实上,这个标准背后捆绑着专利,进口电视要符合标准就必须向那些拥有专利的企业缴纳专利费。
有权威部门统计,如果按照ATSC对韩国(电视)的收费标准(每台数字电视20至30美元)计算,中国彩电企业因专利授权,每年将不得不支出大约10亿美元的费用。
雪上加霜的是,在欧洲,类似于美国ATSC标准的DVB-T标准,也有了向中国彩电企业伸出收费之手的迹象。
厦华电子新闻发言人魏自力向媒体透露,目前尚未获悉该消息,也不了解美国的ATSC标准,因此不方便发表评论。
而康佳彩电海外运营部的负责人则表示,征收的专利费应该不会那么高,如果真的高达20至30美元,中国彩电只有集体退出美国市场,或者只考虑做贴牌。(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