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桂花 通讯员文弈期棋)某村委会副主任蔡某为了获利,竟伙同银行监督员陈某彬、银行综合柜员陈某(女)用空白支票做假375万元,蔡某与陈某彬已被法院判处刑罚。而该事件涉及的银行综合柜员陈某近日被检察机关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向集美区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去年3月下旬,集美区灌口镇某村欲就本村机砖厂承包权进行公开招标,时任该村村委会副主任的蔡某遂联系时任交通银行厦门分行私人金融业务部事后监督员的陈某彬,合谋利用虚假的空白支票,制造投标保证金已进入该村村委会账户的假相,骗取投标资格。
同年3月29日,陈某彬从时任交通银行厦门分行大唐支行前台综合柜员的被告人陈某处取得三份盖有交通银行大唐支行公章的空白支票后,交给蔡某。蔡某在空白支票上填写了虚构的付款单位、账号、付款金额,金额均按投标保证金最低限额125万元人民币填写,收款单位均为该村村委会。同年3月31日,蔡某使用三份虚假的空白支票,骗得三个竞标资格,并雇他人进入投标现场投标,但被雇者实际上未举牌投标。
据悉,去年5月28日,被告人陈某彬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9月6日,被告人蔡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案。据查,蔡某有前科,曾因犯窝藏罪于1996年12月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二审予以维持。今年早些时候,一审法院判处蔡某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陈某彬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在非法取得的空白支票上填入虚假内容,冒充真实、有效的金融凭证,票证面额达375万元人民币,应以伪造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