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肖姗)省物价局日前下发《江苏省价格监测点规范化建设指引(试行)》,进一步加快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点建设。《指引》要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主管部门应增设临时价格监测点,密切监测市场价格动态。
《指引》同时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农业结构实际,将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种养殖大户指定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定期采集主要农产品价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