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肖姗)市物价局最近调整增加了部分地籍资料成果使用费项目和标准。从本月起,出具用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遗失证明(不配图)收费为个人10元/次,单位80元/次。
计算机数字化制图收费项目标准调整为:纸制:1:500分幅地籍图1500元/幅;1:1000分幅地籍图2300元/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