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犯一审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获悉,今年3月22日发生在贵阳市合群路与黔灵西路交叉口民房内的灭门案凶手杨峰云,日前被该院一审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峰云早年到贵阳做瓷粉工,之后认识了被害人王某。王某十多年前来到贵阳,从拉板车开始,慢慢进入装修行业,最终在合群路置下门面,生意不错。而杨峰云由于生意失败,生活窘迫,便萌生抢劫念头。杨峰云在罗汉营批发市场买好尖刀、绳子、封口胶后,于3月17日晚21时许带着作案工具,来到王某家中。待小工回到门面、王某的妻子和小孩睡着后,杨峰云趁王某不备,用尖刀将其杀死。之后,杨峰云又用刀将王某惊醒的妻子逼进小卧室,用封口胶和绳子捆住她的手脚,逼迫她交出1200余元现金及存折、银行卡等物,威逼其讲出存折密码后,又将王某的小孩勒死在床上,然后将王妻杀死。为灭口,杨峰云最后将王某的帮工杀死在阁楼。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杨峰云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故一审判决:杨峰云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令被告人分别赔偿死者王某及妻子、门面小工等3人家属经济损失4万元、5万元和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