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下午,北京市牺牲民警唐成文的妻子穆艳红,举起了写有其名字的人民警察证。当日,她从一名职高教师,转入丈夫生前工作过的地方——北京市公安局,成为一名人民警察。她说:“穿上这身警服,我觉得责任重大,绝对不能给成文抹黑。”(据12月3日《新京报》) 笔者相信,穆艳红穿上警服,定会兢兢业业,谅不会给英模丈夫抹黑。笔者也相信,英模将长久地活在人们心中,穆艳红能“穿上警服”,正证明了这一点。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笔者对英模非常尊敬,对英模的妻儿也同样挂念。但是否因为这种尊敬和怀念,就一定要让英模家属“穿上警服”呢?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看到了多起民警殉职后,其家属继承英雄之志“穿上警服”的报道。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派出所民警冯尚益在执行公务时殉职,其妻之后成了派出所一名文职人员;海南省儋州市民警李觉荣殉职,其妻和弟继承英雄之志,成为公安民警。 对英模的怀念之情,对英模家属的照顾之心,笔者理解。正如海南省儋州市公安局局长何庆红所说:“公安局有责任安排好李觉荣的亲人,以告慰烈士的英魂。”但照顾和告慰,难道非要让英模家属“穿上警服”吗? 警察是一个相对特殊的行业,对职业素养、业务技能都有相对特殊的要求。“近朱者赤”,在英模身边的人受英模的感染,在职业素养和为人民服务的态度上,也许我们不应怀疑,但在业务技能上呢,他们就一定适合警察工作吗?笔者相信,因为英模的形象在前,家属们大多不会懈怠,应该能忠于职守,可做好工作仅有一腔热情就够吗?因此说,英模家属能不能成为好警察、能不能适应警察工作要求,都还是未知数。 此外,这种让英模家属“穿上警服”的做法,还违背人事制度。公务员逢进必考,警察逢进必考。从我们真情爱心出发,让英模家属特事特办“穿上警服”,自己心理得到安慰,英模家属得到照顾,可制度怎么办?笔者以为,违背制度决不是英模们的本意。若泉下有知,他们未必同意。 怀念英模,不必非让其家属“穿上警服”。政府和公安部门,乃至社会都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英模家属给予照顾,但这种照顾,并不仅仅是让其“穿上警服”。可以制定特殊保护政策,可以拨出专项资金,这些社会都能接受,我们都能理解,但让其家属也成为民警,却让人觉得有些不妥。 当前,我们在对英模家属的照顾、关心上还稍嫌不足。笔者以为,一定要从制度上加以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应该拨出专项资金,以告慰烈士。在制度关爱还不顺畅之际,让英模家属“穿上警服”,也许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愿更多的英模家属得到国家、社会更全面、更合适的关心和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