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桂花通讯员李传明)在昨日的“12·4”大型法制普法宣传活动中,我市公路稽征处党委书记陈兴彪透露,2007年养路费等公路规费将继续征收。公路规费政策中,变化最为明显的是从明年元旦起,在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公路规费,可免收滞纳金;除参与包缴10个月的货车之外的,1吨及1吨以上的其它车辆,从2007年元旦开始,全年分次缴足1至11月份的公路规费的,当年12月份的公路规费不再免征。
值得关注的是,2007年公路规费将于2006年12月15日开征。为方便车主就近缴费,厦门市商业银行同时代征公路规费。所有一次性缴纳全年公路规费的货车可按10个月费额包缴,但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理报停退费或抵费;其他车辆计征吨位在1吨及以上的,一次性缴纳全年公路规费可优惠一个月公路规费。但这两项优惠政策都必须在2007年1月底前办理缴费手续,逾期概不受理。
外省籍车辆调驻我省使用的,第三个自然月必须在稽征处下属机构包括金鸡亭稽征所、乌石浦稽征所、集美稽征所、同安稽征所、海沧稽征所等机构缴纳公路规费。
2006年度公路规费征收年检审自今年12月7日至2007年3月底进行,内容为缴费情况、车主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是否变更。符合减、免、包缴车主自12月7日起至2006年12月25日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