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继(清华大学法学院教师)
云南武定一中与该校女生(小丽)家发生土地使用争议,校领导和教师召集数百名学生,高唱歌曲,拆除了小丽家门前的台阶,并以极高的效率砌起一堵高墙,还把该女生的奶奶拖伤。 在现场指导这一行动的,竟然有武定县教育局局长、武定县公安局副局长等人。从那以后,该女生就“没有脸再到学校里上课了”。(见本报昨日15版)
这是一桩性质明确、争议不大的典型民事纠纷,学校和学生家是完全平等的争议双方。学校如果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请求,或者直接向县法院提起诉讼。学校本身不是行政执法机关,当然无权强行拆除他人住宅的组成部分——台阶,更无权垒起围墙,妨害他人正当的通行权。校领导与众多教师,利用自身对学生的号召力和未成年人的从众心理,带领数百学生包围他人住宅,对该女生的心理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严重损害,对参加行动的学生也起到了极坏的示范作用。这一切都玷污了教师这一神圣职业,应该受到谴责。
更有甚者,武定县教育、公安部门的领导对学校的违法行为不但不加以制止,还亲临现场、指挥布置。笔者真的不解,对这样一起民事纠纷,需要众多公安干警出动、高度戒备吗?难道他们不知道自己的举动是违法的吗?说到底,他们还是坚信自己手中握有的权力。
殊不知,这些人手中的权力正来源于包括该女生家在内的成千上万普通公民的授权,除非对待犯罪,否则决不能将这些权力变为恐吓、侵犯任何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公共暴力。
长久以来,很多人缺少遵循法律程序、在合法范围内解决矛盾冲突的行为习惯,他们倾向于用暴力应对本属民间琐碎小事的纠纷与不合,其结果往往造成了更大的对立冲突和社会矛盾。我们必须认识到:只有国家行政机关人员都成为知法守法、维护法律尊严、制止违法行为的典范,普通公民的守法意识才能得到切实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