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国有商贸流通企业绝大多数成立于计划经济时期,为扩大贵州对外贸易、保障市场供应作出过积极贡献。处于攻坚阶段的国有商贸企业改革,必须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保证各方面的权益、利益都能得到保护和体现,各方面的要求都有相应的渠道表达,各方面的能力都能得到有效激励。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就要把促进人的发展作为国企改革的终极目标,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人力资源与自然资源的最佳配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发展。就要把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合法利益得到维护,合理要求得到满足。就要充分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切实保障职工在企业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与决策权,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表达和合理诉求。只有这样,国企改革才能得到群众的忠实拥护和支持。
二是坚持公平正义的理念。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公平正义的核心就是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创造一个公平的机制、规则、环境和发展机会,使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的维护和实现。特别是在国企产权改革中,如果不能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就会出现让少数人瓜分资产或资产流失的现象,将严重背离公平正义的原则,导致职工群众的不满,使改革丧失必要的公众支持。因此,必须确保各方都有利益表达的机制,在企业资产处置及分配上都能够发表自己的意见,这样才能保证所有人参与国企改革的公平性、公正性与合法性,为协调利益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奠定深厚的根基。
三是坚持保护弱小的理念。在企业改革中,由于各种原因形成一个弱势群体,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只要弱势群体的权益受到了保护,弱势群体的生存环境得到了改善,导致不和谐的基本因素也就消除了。为此,在推进国企改革的过程中,要努力构建弱者保护的体系,政策措施应向企业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倾斜,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这是保证改革顺利进行,保持社会稳定的必要前提。
四是坚持依法改革的理念。法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支点。国企改革的核心,是各种权利的调整,必须切实树立依法改革的理念,许多问题需要通过法律和政策措施来规范和解决。要通过完善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法律体系,解决好改制过程的程序性规范问题,要善于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好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经济性矛盾和体制性障碍,真正把国企改革推进到依法运作、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作者:龚大权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