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苏东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原行长助理唐小平涉嫌受贿一案做出一审宣判有期徒刑5年。
经法院查明,2003年9月,海南某公司向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4500万元用于住房开发。 该公司副董事长陈某为了得到时任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助理唐小平在审批贷款中帮忙,约唐小平到某宾馆喝茶。随后,陈某尾随唐小平来到该宾馆停车场。当唐小平准备驾车离开时,陈某打开唐小平的后车门,将装有人民币10万元现金的手提袋放在唐小平的小车上,并表示这些东西是送给唐小平的。2003年12月18日,唐小平在“授信项目审批表”上审批同意该公司贷款。2003年12月23日,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与该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将4500万元人民币贷给该公司。与此同时,2006年2月19日,中国银行总行负责纪检工作的有关负责人打电话叫唐小平从贵州回来海南接受有关调查,次日,唐小平准备说清个人情况时,被检察机关抓获。
据了解,唐小平现年43岁,海南省琼海市人。捕前为中国银行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副行长。2000年4月至2005年9月任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助理。2006年2月,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唐小平在担任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助理期间,利用审批贷款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0万元,侵犯了国有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唐小平在准备向所在的单位的上级有关负责人投案途中,被检察机关带走,并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能如实向司法机关交代犯罪事实,应当视为自首,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案发后,唐小平退回全部赃款10万元。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唐小平有期徒刑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