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政执法部门在一年中没有实施过一起行政处罚,那就可视为存在行政不作为,北京市法制办调查发现,存在这种问题的市属单位有市教委、市科委等21个,占全市70个具有行政处罚权力单位的1/3。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副市长吉林批示对2004年至2005年没实施一起行政处罚的21家单位进行调查分析,今后行政不作为也将被纳入监察部门视线范围。
“行政不作为”单位名单(部分)
三年未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
市教委 市科委 市计生委 市林业局 市农委 市粮食局 市园林局 市人防办 市人事局
两年未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市工业促进局 市知识产权局 市地震局
一年未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
市民政局 市国土局 市审计局 市体育局 市电信局 市档案局 市市政管委
问题——1/3单位未有效行使执法权
“北京市具有行政处罚权力的单位共有70个左右,就有占三分之一的21个单位没能有效地行使执法权。如果行政执法部门在一年中都没有实施过一起行政处罚,那就可以被认为行政不作为。”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近几年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很多有执法权的单位没有实施过一起行政处罚,而且这样的单位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按吉林副市长的批示,市法制办对2004年7月至2005年7月一年内未实施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21个市属单位的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不处罚是因为没有执法依据吗?市法制办调查发现,21个单位执行的行政处罚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共58部。其中,数量最多的9部,可以对138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数量最少的1部,也可以对两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说法
各部门理由——多为“未发现违法行为”
按照吉林的指示,21个单位还向市政府提交了“没有行政处罚的原因”答复。在这21份理由中,多数是:未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未接到有关举报;教育协调为主,进行责令改正等措施处理,没有处罚。
此外,也有部门提出:案子复杂查处难度大,执法人员编制不足,处理复杂案件能力不强;执法检查不够;立法存在问题给行政执法带来难度等。
“这21个单位中也确实有客观原因存在。”市法制办负责人坦言,“个别立法不注重实施问题,造成处罚难以操作,还有一些执法资源配备不合理。比如,民政局提出目前社会福利管理、行政区域界限管理方面没有配备执法人员。市工业促进局提出,负责监控化学品和农药生产管理的处室仅三人,仅能限于日常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工作,无力深入开展执法”。
法制办回应——不履职首先是主观原因
“这些都很难作为这些部门在一年甚至几年里未实施一例处罚的理由。”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指出,“在部门回复中我们还发现,多数部门能积极分析原因,提出具体整改措施,但也有些部门没有改进的具体意见”。
“这21个单位的背后,反映的是行政不作为缺乏责任追究机制,干好干坏都一样。”市法制办负责人一针见血地指出,“在执法实践中,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为了不犯错、少犯错,在作为与不作为之间就选择了不作为。”
“可以对很多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却没有一次处罚,这足以说明,并不是这些单位的执法少、与群众关系不密切,之所以没有处罚,是因为没有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没有严格执法。”市法制办负责人分析21个单位的情况后认为,不积极履职首先是主观原因。“一些部门对执法检查认识不足,没有建立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机制,也就没有发现违法行为,还有一些单位重许可、轻监管,在人员力量安排、执法装备配置等方面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工作重视程度偏低。当然也不排除一些机关在行政处罚工作中存在怕得罪人,不敢、不善于执法的情况。”市法制办负责人表示。
举措——行政不作为将受约束
“近几年我们都在加大力度查处乱作为,但不作为也是不依法行政,并成为妨碍全市依法行政的突出问题。”市法制办负责人介绍,“目前我们已经把21个单位通报给市监察局,并准备和监察部门、人事部门合作,建立对行政不作为的约束、查处制度。一旦我们发现行政不作为将立即纳入监察部门视线范围,启动效能机制,同时把行政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问题作为考核的重要因素,占有适当比重。”
市法制办负责人表示,今后还将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的检查,并调研起草行政执法的协调制度,明确行政执法协调范围、途径、程序、责任等,防止推诿、扯皮而形成的行政不作为现象。“我们还会和编办、财政局携手,根据各部门的执法情况,调整人员编制、执法经费、装备等保障。”(来源:京华时报记者:郭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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