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女生军训猝死
法院一审判学校赔偿16万,二审改判5万,家长表示难接受要申诉
本报讯(记者徐智慧)去年8月,珠海八中初一女生、12岁的严莹在军训时心脏病发猝死。其家长将学校诉至法庭。 此案一审判决八中赔偿家长16万余元,学校不服提起上诉,近日,珠海中院二审判决学校赔偿5万余元。因两审结果差距较大,家长表示将向省高院提起申诉。
初一女生军训心脏病发
严莹的父亲告诉记者,严莹去年只有12周岁,是珠海八中初一1班的学生。去年8月24日,珠海八中召开新生军训动员大会,要求在8月25日至8月29日,对初一新生在农科中心军训基地进行为期5天的全封闭军事训练,并明确,如有个别因患有心脏病、哮喘等疾病确实不能参加军训的学生,请家长亲自携带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来校申请。严莹的父亲会后来到教室,向严莹的班主任刘老师说明女儿有心脏病,曾于2002年10月份做过手术,不适宜参加军训。严先生还在刘老师的工作手册上写明,“严莹,先天性心脏病,三心房于2003年做过矫正手术,医生嘱咐在两三年内属恢复阶段,不能从事剧烈运动。”
但第二天,军训开始时,严莹仍出现在军训队伍中,当天下午4时30分和晚7时30分,在练习队列时,严莹头晕,经休息很快恢复。当晚,严莹回家休息,但次日又回到训练场。8月26日上午9时30分左右,严莹又出现头晕。教官通知家长后,严莹很快被家长领走。8月27日晚餐后,严莹在家中病发死亡,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猝死”。
录音作证索赔一审胜诉
严莹父母认为学校明知女儿有心脏病,还同意其参加军训,且未将其身体状况告知教官,导致严莹因运动过度引发心脏病死亡,是造成女儿猝死的主要原因。严先生向学校索赔20余万元,在跟学校交涉时严先生把双方对话进行了录音。协商不成,严先生遂将珠海八中起诉至香洲区法院,要求学校对严莹之死承担50%的赔偿责任,并索要2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学校认为严莹从病发到死亡间隔了30多个小时,是其家人抢救不及时,而非军训致其死亡。学校还否认严先生曾跟老师提起过严莹有心脏病一事。严先生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录音,班主任刘老师在录音中有如下陈述:“知道严莹的身体状况”,一位周老师在录音中称“知道(严莹)有心脏病,从头到尾都知道。”由于学校未提供证据反驳这份录音证据,香洲区法院将录音作为定案依据,最后判决学校承担50%的责任,须赔偿严莹父母14万余元死亡赔偿金和2万元精神抚慰金。
二审改判学校负30%责任
此案一审宣判后,珠海八中立即上诉至珠海中院。近日,珠海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认为严莹的父母更清楚女儿的病情,但仍让其参加军训,主观上有较大过错。而八中对严莹的死亡也有疏忽大意的过错,应承担30%的责任,赔偿严莹父母各项费用3万余元及15000元精神抚慰金,共计5万余元。
此案一年内经过两审,判决结果从16万余元降为5万余元,严莹的父亲表示不服二审判决,下周一将向广东省高院提出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