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天……
第三次接触:叫价300,150成交
昨天上午9点,我又来到那个报刊亭打电话,终于约好下午3点半在文三西路上的一个地方见面。
3点不到,我就到了,用附近的公用电话和他联系,他问清楚了我的穿着。在无聊的等待中,我突然发现有闪光灯闪了一下,一抬头,只见马路对面一个穿米色衣服的男子正在拍照,虽然靠在路边的栏杆上装作东张西望,但时不时地会瞟向我身处的这个角落。
他走了过来,靠近我时轻拍了一下我的背:“里面说话。”
对面的他,白白净净的,偏瘦。没想到,刚坐下才几秒钟,我就被他的一句话惊得差点忘了搭话。
对方:你的电话是体育场路上的一家报刊亭打的吧。
记者:你调查过我?
对方:(笑笑,扯开话题)这两天太累,没睡好,没怎么打扮就出来了,脸上还长了好多青春痘。
对方:你长得挺好看的,怎么会找不到男朋友呢?
记者:(笑笑)我只想让你在元旦的时候陪我爸妈一起吃一顿饭,这样我就可以名正言顺拒绝家里安排的相亲了。
……
他告诉我他叫梁永强,还出示了他的身份证。这是一张已经用得很旧的身份证,我分不出真假。聊天中,我了解到我是他的第四个顾客。他说双休日去了余杭,一位女的和她前男友分手了,分手后仍然纠缠不清,他就扮成她的男友,好让她前男友死心。他说他接过的3个业务中,2个是这种情况,还有一个是一名女学生找旅伴。
记者:你才接过这么几次业务啊,有没有经验啊,到时候千万不能露出马脚。
对方:还有一个月呢,接触几次,慢慢找到感觉就不用担心了。你赶快去买手机吧,联系方便。
记者:怎么想到出租自己?是不是看韩剧里这么演,自己也试试?
对方:(笑笑)我是看到以前媒体有报道过,四川就有人出租自己。我来杭州半年了,觉得没什么事情可做,又经常上网,无聊嘛,就发了个这样的帖子。
他很“敬业”地向我了解一些家里的情况,最后羡慕地说了一句:“你有家人管真是一件很幸福的事,你是身在福中不知福。”他说他一岁时,爸爸就去世了,他有两个哥哥和两个姐姐。他一毕业,就一个人带着600元去了青岛,这些年在北京、广州、深圳等很多地方都呆过,做过房地产、证券。
终于谈到价钱了。
记者:你只要扮半天,吃顿饭,便宜点吧,100元差不多了。
对方:起码200元,要么免谈。
记者:我还是个学生呢,没什么钱的,现在是拿了我爸妈的钱在骗他们,本来就挺不安的。要不,这事算了。
对方:偶尔说说谎没有关系的。
……
最后在我强烈要求下,他答应150元成交。
告别的时候,我突然问,“你对每个客户都拍照留档吗?”他说不是,因为以前被记者忽悠过一次。
“执行专才”很谨慎,虽然躲在他身后,我却感到很不安全,因为他在整个见面过程中,时不时通过玻璃门向外张望,好像已经察觉到我的存在。
网友:
这是一个善意的谎言
我在杭州一所体育院校做行政工作,
26岁,还处在打拼阶段,根本没时间考虑恋爱问题,可家人却不认同。记得去年春节回家,时不时有陌生男人来做客,一打听才知道,都是亲戚们介绍来相亲的,吓得我赶紧收拾行李提前逃回杭州。今年回家,实在不想再遭这样的“罪”了。
我觉得他的“出卖”广告就像我能抓住的一根救命稻草,这是我目前能想到的解决办法中,最直接并且效果最好的。至于这个人安不安全,可不可靠,我想网络是个公开讨论的场合,如果有不好的事情发生,我也能察觉到风声吧。——网友“且听风吟”
我觉得发帖的人自己很空虚,他想别人也会空虚,其实是寻找同类,寻找一个倾诉对象。不管是出于情感还是出于金钱需要,都很危险。
从表面看,甘愿出租自己,纯系一种个人行为,但引发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一是友情、爱情演变成了一种商业行为。二是这种无序的出租极易引发多种社会矛盾,导致道德的滑坡和人生价值观念的扭曲,这是社会所应思量的问题。——网友“幻羽不羁”
心理学家:
是心理危机的一种表现
这种出租自己的行为冲破了一般大众所认为的底线,可能是想寻求新的刺激吧。产生这种行为主要跟大环境以及个人价值观念有关,个人自己对法律和道德观念的限制没有内化,没有在心中建立准则。
出租自己的人,在面对生活上的困境时,选择了逃避,选择了一种极端的解决方法,这是一种心理危机疾病的表现。建议这样的人找心理医生沟通一下。——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医学博士何鸣
社会学家:
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伤害
怪诞行为,在任何一个社会形态下都可能产生。他认为,像这类出租自己做别人男友的行为,就是在网络时代产生的一种怪诞行为,此行为与主流文化偏差很大,与我们的价值观、道德观相悖。出租行为有一种弊端,如果合同期满,一方发生真感情,将会对当事人造成伤害。——南京人口学院社会工作系崔效辉博士
法律专家:
可看作普通的雇佣关系
对于这样的出租自身行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我们可以将其看作一种有偿提供的服务,只要服务内容不违法就可以。现在新生事物层出不穷,法律只规定了哪些事情不可做,除法律强制规范以外,只要不损害他人利益或社会秩序、风俗、良知、习惯等,都是可以的。
出租自己的事可能以前没有遇到过,但是只要所做之事是善意的,并且不违法,那么可以当作普通的雇佣关系来看待。——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倪智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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