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首个农民工工作纲领性文件 农民工子女教育拟纳入财政预算
本报讯(记者/薛亮) 农民工是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深圳将实施“农民工融入社会计划”,通过建立工资保障机制、改善居住生活条件、把农民工子女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等手段,全面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
昨日下午,深圳召开农民工工作会议,会上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深圳首个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纲领性及系统性文件,副市长梁道行出席会议并发表了讲话。
首次成立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深圳是全国吸纳农民工最多的城市之一。2005年,在深务工人员近690万人,其中农民工占绝大多数。据介绍,此次深圳出台的《意见》,就从农民工最直接、最迫切的收入问题入手,实施农民工融入深圳社会计划,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强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居民接纳态度,在全社会树立起理解、尊重农民工的风尚,形成关注、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在昨天的会议上透露,为加强对深圳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还首次成立了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这个领导小组纳入了劳动、卫生、教育等30多个职能部门以及六区的区政府,以此来共同研究解决涉及农民工工作的重大问题。
将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三大体系”
管林根介绍,今后,深圳还将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三大体系”。
一是政策体系。对当前农民工管理与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分阶段出台一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法规和政策。
二是,维权体系。通过加强政府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探索建立政府领导、工会主导、企业支持、各方参与的维权工作格局,建立功能完善和运行高效的农民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三是,管理服务体系。统筹考虑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增加相关项目的公共财政支出,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体系。
《意见》亮点
恶意欠薪企业或被吊销执照
农民工最为关心的是收入问题。为此,《意见》强调,深圳将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对企业工资支付实行分类监控,并加强重点监控,以此预防和化解欠薪事件。
同时,深圳还将完善欠薪保障制度,建立多部门联合打击恶意欠薪的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并加大对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负责人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农民工子女纳入市教育发展规划
对于农民工较关心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深圳将作统筹解决。《意见》规定,深圳将农民工子女统一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就读、统一学籍管理、统一教育管理,鼓励多途径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促进公办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
据介绍,2006—2007学年度,深圳共接纳了50.9万名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的67.7%;基本做到了国家规定的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多途径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并对暂住人口子女的教育教学与深户学生一视同仁。
农民工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意见》明确规定,要改善农民工的居住生活条件。“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规定的卫生、安全条件。”梁道行在会上强调,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按规定建设一定数量的农民工集体宿舍。在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聚集的产业园区,可按规定集中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而对于长期在深就业的农民工,按规定条件申请政府的公共租赁住房。
农民工社保经费将纳入财政预算
《意见》强调,对于涉及到农民工最现实、最迫切的就业管理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子女教育、治安管理、维权和信息系统等工作经费,深圳市政府要求各级财政要想方设法给予安排并纳入财政预算。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