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4日讯(记者丛晓波)“通过客车从海阳往烟台捎东西,运费在海阳已付,为何车辆到达烟台汽车长途总站后,提货人还要缴纳两块钱的寄存费才能取货?”今日,市民柳女士致电党报热线6601234反映。她希望通过党报热线调查清楚“物流公司收取的两块钱寄存费是否合理?”
柳女士讲,12月3日下午1时左右,海阳的父母打电话告诉她“通过烟台交运集团的客车捎了一箱黄瓜,车牌号为鲁F×××88,让她3点左右到烟台长途汽车总站接货。 ”柳女士问父母“付没付运费”,父母说“付了10块钱”。
下午3时,柳女士来到烟台长途汽车总站,鲁F×××88的客车已经到站。当她向乘务员说出提货要求时,乘务员答复“你的货物已经寄存到万方物流货物寄存处了,你到那里提取吧。”柳女士按照乘务员指引,随即来到万方物流货物寄存处。工作人员让她提供车牌号码以及捎货人的电话号码,工作人员经查验“货物已经到达寄存处”,让她交两块钱的手续费方可提货。柳女士不解地问:“运费不是已经交过了吗?”,工作人员答复“运费是运费,寄存费是寄存费。”柳女士又问:“客车刚进站时,我直接到车上提货不行吗?”“按照公司规定,不允许货主直接从客车上接货,所有来货必须经过寄存处中转。”工作人员答复。
柳女士告诉记者,她经常通过烟台至海阳的客车往老家捎东西。每次在烟台汽车总站检票口处付齐运费后,父母在海阳长途汽车站可直接从车上接货,不用再付任何费用,为何在烟台长途汽车总站却要另付寄存费呢。
带着柳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来到万方物流有限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有关责任人解释,烟台长途汽车总站跟烟台万方物流有限公司都隶属烟台交运集团。柳女士缴纳的两块钱,并非烟台万方物流有限公司强制收取,只是公司为了避免给客户造成损失,只要客车到站,客户没有及时接站的,都统一将所运货物登记造册寄存,待客户赶到时,再按照相关手续核实发放。对于柳女士的货物,她完全可以凭借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直接从到站客车上提取,如此两块钱的寄存费即可免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