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
本报讯为巩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成果,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督查各区市、各单位承担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昨日起,市文明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开始自我测评。
根据中央文明办的要求,全国文明城市每年进行复查、三年进行重新评选。当前,我市面临着保持全国文明城市荣誉、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艰巨任务。为推进创城工作,今年市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今后的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了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落实。
此次测评从《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选取了21项测评指标,测评内容明确,标准量化,涉及到文明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通过此次测评检查,将进一步了解各区市、各单位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推进全市的创建工作,为2008年重新评选奠定基础。(本报记者张玉)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