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措并举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为农民提供更完善的计生服务
本报讯为提高全市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该《意见》,广大农村妇女将享受到更加完善的优生和生殖健康服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将更加优惠。
该《意见》指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农村群众的生育观念已发生了较大转变,但因广大农村生产力还不发达、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加之受传统习俗的影响,人们的生育观念还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农村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的生育政策之间还有很大差距。同时,我市现有的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已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需求。因此,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抓紧抓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问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明年完成计生服务站(室)标准化建设
《意见》提出,利用明年一年的时间,完成农村8个区市、124处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和4000个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室标准化建设,重点做好仪器设备的配备。
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站(室)形象规范化建设。确保4000个村(居)均配有适应工作需要的服务用房,努力在全市农村形成布局合理、设备齐全、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环境温馨、满足群众需求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
同时,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建设。
推进优生工程和生殖健康促进计划
从2007年开始,我市将全面推行新婚及批准生育二孩育龄妇女孕前优生四项病毒监测,所需经费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分担。
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农村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我市将全面推广和实施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落实生殖健康检查制度,建立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从2007年开始,每年由政府出资,为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提供一次以查环查孕为基础,以生殖健康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建立避孕药具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建立宫内节育器使用效果和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点,动态观察宫内节育器的使用效果和避孕药具的不良反应。降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发生率,把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扩大对农村计生家庭的奖励和优惠
为消除群众的后顾之忧,我市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父母,每人每年给予600元奖励。对农民和五市三区城区驻地失业、无业和自谋职业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6.5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区市统筹解决,通过金融机构以“直通车”的方式直接发放到奖励对象手中。对拖欠的奖励费,要作出计划逐年发齐。
我市规定,农村低保家庭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三分之一,增发专项生活补助。农村低保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女家庭差额领取农村低保金后,每户每年增发400元专项生活补助。
《意见》还提出,有条件的区市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过程中,对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的集体补助或财政投入部分可适当高于其他家庭,从而使独生子女家庭成员享受的医疗待遇高于其他家庭。有条件的区市在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对独生子女父母的集体补助或财政补贴可适当高于其他人员,等等。
此外,《意见》提出,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作用,积极开展以“甜蜜之家”为主题的新农村、新家庭示范工程,每年建设100个示范村,1000个示范户,以此助推新农村、新家庭建设。《意见》还就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深化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推进农村计划生育信息化进程、保持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机构稳定等提出了多项措施和要求。(本报记者王丽艳)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