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日讯今日,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将《哈尔滨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条理》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条例》对当前各种制造病害猪肉的新型违法行为,制定了新的管理手段和制裁力度。
《条例》中增加了两方面新内容: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二是定点屠宰场不得屠宰已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 而为避免上海“瘦肉精”等类似事件重演,从源头防范病害肉的产生,规定饲养生猪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已经停用、禁用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工业化加工制作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此外,对于市民对早夜市、农贸市场等地的卖肉摊点的肉品质量难以放心,将有关内容修改为“经营者销售生肉,应当出示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检验验讫印章”。而对于不购买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有可能产生危害人体健康严重后果的,《条例》中规定最高5万元的处罚力度。(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