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2月5日电(记者桂娟)郑州市政府4日公布了《郑州市嵩山古建筑群保护管理规定》,包括少林寺、塔林、嵩阳书院、观星台在内的古建筑有了“护身符”,今后到这些地方拍摄电影、电视剧等,需经国家或省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据悉,目前郑州市已启动嵩山古建筑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立法保护和管理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该《规定》列出六类保护对象,其中包括保护范围内的古建筑物、构筑物、附属建筑物及其遗址;古建筑保护管理机构保存、陈列的文物和重要资料;保护范围内的地下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古树名木;构成古建筑整体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其他依法应当保护的人文遗迹。
《规定》还注重对古建筑的整体环境保护,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修建风格、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物及其环境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
自1982年香港电影《少林寺》上映以来,少林寺等古建筑一直是众多武打戏的宠儿。为此,该《规定》特别规定,假如拍摄电影、电视剧或专业录像、专业摄影时,需要拍摄古建筑群外影或局部景观,或者想要测绘、复制、拓印嵩山古建筑,都应持有国家或省文物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且还应在文物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另外,有关部门还将建立古建筑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发现隐患随时报告、处理。
该规定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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