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6家药店接到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分局的行政处罚通知,对其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进行了处罚。直属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该局还将加大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力度,一经发现,立即处罚。
为了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维护市场秩序,维护人体用药安全,直属分局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药品的,处以警告或者并处两千元至三万元的罚款”的规定,对于目前发现存在上述行为的6家企业给予警告和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