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2月5日电(记者周立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以犯受贿罪判处定远县原副县长汤其春有期徒刑5年。
现年44岁的汤其春曾任张桥镇党委书记、定远县副县长等职。11月23日检察机关指控汤其春利用职务便利受贿8万余元,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l998年底张桥镇组建农电站时,一个体经营户想当农电站站长,多次找到汤其春后当上站长,汤其春接受此人贿赂8000元人民币。汤其春还为他人承包建筑工程提供帮助,受贿5万元;在企业拍卖、承包等过程中,收受多人贿赂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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