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李慧娟通讯员许迎春)一伙不法分子以“打欠条、拍裸照”等手段强迫容留妇女卖淫,从中非法牟利,连17岁的卖淫女也在3名被告的胁迫下走上了犯罪道路。记者昨日从西夏区人民法院了解到,4名被告均受到了法律严惩。
今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刘某、王某(女,17岁)伙同另一在逃嫌犯从甘肃流窜到宁夏,以威胁2名被害妇女打欠条、拍裸照等手段,强迫二人在吕某经营的青铜峡某洗浴按摩中心多次从事卖淫活动。今年4月21日凌晨,刘某又将两被害妇女和王某带至银川火车站附近吕某某(女)经营的某招待所内,再次强迫被害人从事卖淫活动多次。期间,王某除自己从事卖淫外,还在刘某等人的胁迫下负责看管两被害人,防止二人逃跑。被害人及王某的卖淫所得均由刘某和在逃嫌犯掌握。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年仅17岁,初二时因厌学辍学,后离家出走,在社会上认识了不良少年,靠卖淫维持生计。法庭认为,被告人刘某结伙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多次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妇女卖淫罪,系本案主犯。被告人王某被胁迫参与犯罪,系从犯。被告人吕某、吕某某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应从重处罚。
据此,法庭最终以强迫妇女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有期徒刑1年;以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5年;以容留妇女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