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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视为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面,提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回顾20多年来的法律普及宣传工作,成绩显著,令人欣慰。从总体上看,全社会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公民的法律素质和修养也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但是,必须看到,由于普法内容和形式的局限,普法的效果也出现了三大失衡现象。一是上级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比较强,下级公务员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20多年的时间里,我们进行了四个五年的普法,产生了良好效果。但基层公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还不够强。二是公务人员的权力意识较强,责任意识差一些。这也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虽然我们普了很多法,但是一些基层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仍欠缺。第三种失衡是公众的法律观念与公务员的法律意识的失衡。公众在关乎自己权益方面,表现出较强的法律意识,而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不快,在某些法律知识方面还不及普通的社会公众,这是我们的普法效果失衡的另外一个方面。所以,要解决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素质问题,需要继续进行广泛的普法,采取更为灵活更为有效的措施,鼓励公务人员通过实践学习和掌握法律,迅速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在做好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上级与下级的均衡普法的同时,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引导公众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解决争议。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政府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出现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等问题,减少社会冲突,化解矛盾,防止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法治基础。
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我们应该在总结多年来普法工作的各种有益经验基础上,以构建和谐社会为重要契机,明确普法重点,丰富普法内容,创新普法形式,大力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首先,应当重点加强公务人员的学法用法。因为公务人员是行使公权力的主体,手中掌握各种公权力,是配置社会公共资源、维护社会秩序、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主要力量。如果公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就不能很好地履行公共职责,甚至会利用公权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对人利益。为此,加强公务人员特别是行政工作人员、司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极为重要。
其次,要围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要求,以普及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廉洁意识、程序意识和权利保障意识为重点,切实提高公务人员的法治观念。普法固然要广泛和全面,只有系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才能够保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但是,从近年来屡屡发生的各种违法案件和腐败案件看,对公务人员普法,不仅要普及法律常识,更要通过普法重点提高几种意识。必须强化责任意识,防止权力滥用;增强服务意识,克服官僚主义;树立廉洁意识,防止腐败蔓延;强化程序意识,减少形式主义;增强权利保障意识,杜绝特权观念。
最后,要不断创新普法形式,运用更加生动丰富的实例教育公务人员,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普法形式通常决定普法效果,利用各种丰富多彩的普法形式不仅能够调动受众参与热情,而且能够留下深刻印象。此外,通过实践普及法律知识也是一条重要经验,近年来,有些地方实行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就是很好的例证。只有亲身经历过诉讼的人才能发现自己工作中的法律失误,也只有经历败诉的人才能真正总结出行政事务中的经验与教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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