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浪子回头金不换”。今天,广州也有个“羊城金不换工程”。
1992年开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共青团广州市委共同发起,联合了广州市司法机关,教育、新闻、社会团体等11家单位,共同组成了这一旨在遏制、防范青少年犯罪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据统计,全市有1260人次参加了帮教工作,共帮教1745人,被帮教的少年缓刑犯及刑满释放犯绝大多数无重新犯罪,并积极要求上进,得到了社会的认同,如曾参与抢劫、抢夺的少年犯徐某,被判缓刑后洗心革面,先后在公共汽车站、街道等处抓获7名小偷和抢夺犯,其中一次还受了伤。如今徐某已如期刑满,找到了满意的工作,还同时自修英语大专,昔日的阶下囚已成为一名有理想、有追求的青年。另有部分缓刑少年犯重返校园读书,并有9人考上大学。
——在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即广东省少年监狱)建立“广州犯罪少年矫治中心”。少年法庭法官与少管所警官、特邀陪审员和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担任督导员,定期、不定期地对“中心”的少年犯进行帮教督导。“中心”还广开就业培训渠道,先后与广州燕子服装裁剪学校、广州白云区新兴技术学校等社会办学机构合办了服装设计、裁剪、电脑操作等职业技术学习班,共有111名少年犯经培训后获得上岗证书,为迎接刑满后的新生活做好准备。
——建立“金不换爱心帮教室”。为了联合社会力量,对触犯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尚不构成犯罪的正在劳教所内改造的违法少年进行帮教,“工程”组委会发动市劳教局和广东轻机集团、广州造船厂等市内9家知名国有企业共同开展“真情助你上新岸”活动,在广州市9间劳教所内设立了“爱心帮教室”,并在此基础上准备筹建失足少年就业基地。最终的目标是逐步建立一种社会积极参与,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自愿安置的社会化、市场化的全市性安置服务网络。
——成立广州市青少年法律援助处暨“运来法律援助基金”。这是全国首家参照国际惯例做法建立,负责组织、实施广州市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公益机构,专门负责为少年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以及为少年被告人进行辩护,并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义务援助。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为龙头,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大环境。
——探索实施社会服务令制度。2005年4月,17岁少年被告人叶某伙同两名女同案人,截停途经该处的女初中生郭某卉、刘某,抢走人民币1元和三星手机一部。越秀区法院对案件开庭审理后,认为符合暂缓判决及社会服务令的条件,决定对本案暂缓判决、签发社会服务令及确立相应的执行期,并指定一名审判人员专门负责对适用社会服务令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监督。被告人叶某在暂缓判决期间,根据社会服务令的要求,到广州市越秀区诗书街工疗站(为社区内残疾、智障人士提供康复服务的公益性场所)完成了30小时的无偿公益性服务,表现得到了老师和学员的一致认可。同时在其原就读学校继续完成学业。综合考虑被告人叶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其在暂缓判决期间的悔罪表现情况,后来法院判决被告人叶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元。
——在广州市各区县全面推进“法制教育基地”经验。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一支以共青团员为主的法制宣教小组,先后在辖区内的学校、街道建立起法制教育基地,深入街道、校园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各种探索。8年间,先后到过66间大中小学、8条行政街,作法制报告达300多场次,受教育的师生和家长近20万人。
“金不换工程”实施10年,广州逐步形成了从预防在校学生和边缘少年犯罪,进行法制教育、咨询、辅导为一体的预防机制,到对刑释解教和缓刑、假释少年进行跟踪、帮教和提供技能培训的“社会一条龙”矫治体系。通过多种形式教育挽救了数以千计的失足青少年,使他们重塑自我,成为新人。其中有12人考上了大学,还涌现出了诸如见义勇为抓获歹徒、奋不顾身抢险救灾等方面的感人事迹,初步探索出一条具有东方伦理色彩,注重道德感化和思想教育的少年犯罪预防和矫治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