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现专敲诈黑诊所“黑病人” 装有病事先服药输液时装出“不良反应”
无证诊所怕报警只好赔钱私了
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涂峰 本版摄影 龙成关
先佯装生病到无证小诊所打点滴,而后谎称出现“不良反应”要诊所赔钱,钱一到手马上康复出院。近日,在广州白云区石井街出现一伙“黑病人”,专挑无证小诊所进行敲诈。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小诊所本身属无证经营,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往往不敢报警,只好听由“病人”开价私了。 法律专家表示,这种行为已经属敲诈勒索。
诈病
价钱一谈妥病人即康复
上周五,白云区石井街某大型医院急诊室里来了一名急救病人。“医生,快!我的老乡在诊所打了点滴,出现不良反应!”一名20多岁的男子急匆匆地对医生喊。后面跟着一名神色紧张的男子,据医生事后了解,这名男子是城中村诊所的一位“医生”,病人就是在他诊所打点滴。
“男子外表显出不良反应非常强烈,不仅浑身抽搐,而且口中还吐出白沫。但经我们检查发现,实际情况却不是那么严重。”一位医生说,不过考虑病人的要求,医生还是按章办事,首先给患者做检查,并进行输液治疗。
医院急诊科医生回忆,该男子的三名“家属”随后也赶到医院,其中一名老乡负责照看患者,而其他家属则在一名年纪稍长的男子带领下与诊所“医生”在医院走廊的一角交谈,似乎在协商什么。急诊科的医生表示,他们故意避开医院医务人员,而且有意不让诊所的“医生”与急诊室的医生有所接触。
“经过一段的时间协商,他们好像达成了某种协议。”接诊的医生介绍,这时,其中一名家属来到正在输液的患者身边,使出一个眼色,患者顿时变得容光焕发,而且立即要求医生拔掉针管,此时输液的药水还没有用到三分之一。
骗局被揭穿迅速“撤退”
昨日,记者来到白云区凰岗街一片出租屋间的一家小诊所。诊所的彭医生说,他也曾经被“黑病人”诈钱。谈及此事,他依然显得非常气愤。
彭医生向记者坦言,他本人有医生执业资格证,但这个诊所的确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今年8月份的一天,彭医生外出办事,诊所内只有他的妻子——肖医生一人坐诊。诊所来了两名20多岁的后生仔,其中一名称自己感冒发烧,喉咙发炎略带咳嗽。肖医生检查后发现,患者确实喉咙有些炎症,于是就开了两瓶双黄连针剂给患者打点滴。“双黄连是比较常见的清热解毒中药针剂,基本上不会有不良反应。”彭医生解释道。而那个小伙子只输液5分钟后,竟出现全身抽搐、满脸通红的情况,而陪同前来的同伴则嚷着要去大型医院检查。当他们到医院就诊时,小诊所里却突然来了5个“家属”,拦住肖医生要求赔偿营养费用。“当时他们开价5000元!”
彭医生说,他们对这种诈病要钱的骗术也略有所知,加上周边老百姓知道事情后纷纷赶到诊所相助,病人的家属看到人多势众,有点心虚,最后灰溜溜地离开了。
事前吃药适时“头痛抽搐”
随后,记者多方调查发现,像这种情况在白云区石井街道多家正规医院都曾出现过,一般都是自称在无证小诊所接受输液治疗后,出现各种“不良反应”,如:恶心头痛、全身抽搐等。但一般送到大医院后,还没等到治疗结束,这些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会自行好转要求出院。
一位大型医院急诊科医生透露,这些人频繁在医院出现,医务人员对这些人都觉得很面熟。“有些时候一个月一起都没有,但有时候一个月出现5起。”
据一些小诊所的医生介绍,这帮专门“诈病”的人为求能够逼真装出“不良反应”的样子,事先会吞服一些药品。彭医生说,凭他自己的医学知识,这种吃下去不仅能够出现全身抽搐、满脸赤红的“不适状况”,又不危及生命的药品,估计是一种名为阿托品的药物。据悉,这种药服用超过5mg时,可能产生中毒,严重时出现瞳孔散大、皮肤潮红、兴奋惊厥等症状。但一般不会导致死亡,因为致死量要达到80mg~130mg。
诈钱
无证小诊所吃下哑巴亏
这些神秘的病人到底为什么一旦谈妥赔偿的价钱就会奇迹般突然好转呢?一位知情者说,这其实是一种变相的‘黑吃黑(敲诈)。”
据知情者表示,这种骗人团伙一般由5至7人组成,他们在敲诈之前会事先锁定好容易下手的无证小诊所。随后,先让两个人前往看病,在输液的过程中自称出现不良反应,要求到正规医院治疗。到了医院急诊室以后,再联系其他同伙前来扮演患者家属,并派一名代表去与诊所老板谈条件。而无证小诊所本身就属于非法经营,所以往往只能自认倒霉同意私了,一般要付1000~2000元不等的营养费用。
一名小诊所的医生告诉记者,除了在石井凰岗一片以外,谭村部分小诊所也曾遭遇这样的骗局。
而这些无证诊所对这种事情的态度也是比较一致,“要是他们去举报我,我自己不仅要罚钱,说不定还有可能进去(坐牢)。”一名小诊所医生表示,这种情况只能事前小心避免,遇到这些看似敲诈的人就尽量不接诊。要是真的中了他们圈套,只有自认倒霉,能够私了就私了。
法律专家:这种行为属敲诈勒索
据法律专家介绍,这种“诈病要钱”已经属于敲诈勒索罪,它是抓住了对方的把柄,以此来要挟对方索取钱财。国家《刑法》规定,只要敲诈数额较大,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敲诈的数额比较巨大,可判处三年以上和十年以内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是1000~3000元为起点,1万元以下。但能给不法分子定罪的前提是被骗诊所要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由于这些黑诊所属于非法行医,本身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所以这些黑诊所就算遇到敲诈行为,一般都只能吃哑巴亏,而不会去报警。警方提醒,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编辑点评 “黑黑相吃”,吞掉的是民脂
吃准黑诊所害怕非法行医曝光的心理,以医疗受损为名向黑诊所“索赔”,可谓别出心裁的“黑吃黑”。其实,“索赔者”也未必就敢报案,因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勒索,报案的结果是两败俱伤,他自己也难以获得预设的利益。然而在这种心理博弈中,黑诊所往往以私了了事,这样的案情令人寻味。
黑诊所无证行医,不惮于主管部门的法眼,却担心因“索赔者”报案而败露,这凸显了“非法行医罪”出台至今十多年来,执法上仍存在种种疏漏之处,让黑诊所得以放胆牟利。嗅觉伸到黑诊所身上的“索赔者”,想来只是些小黑小恶之辈。连他们也知道黑诊所“钱路”不正、牟利不菲,欲以不当手段谋求“二次分配”,可知黑诊所对民众健康危害之大、搜刮民脂之重。如此谋财害命,不严刑苛政予以彻底清除,将成社会毒瘤。这对执法部门固守于查证、罚款、整改之类的查处“三步曲”,不啻是个不大不小的嘲讽。
可以想象,媒体披露出来的医疗“黑吃黑”,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更曲折复杂的,还在“冰山”背后。他们之间的“吃”与“反吃”而又以私了结束,表面上看,是双方利益扯平了、抵销了。然而,被“吃”的黑诊所为弥补损失,必然会向患者张开更大的胃口。而且,他们还会以另一种方式求得博弈的平衡,比如双方勾结为同盟,一方出钱一方充当“医托”、黑打手或黑公关之类,那就严重多了。他们仍是“黑黑相吃”,但盆子里的却是公众利益。某些医院里的“医托”、“医药代表”、广告代言人,不是就可看到这种“黑吃”的影子吗?
暴露了的“黑吃黑”,客观上为查处黑诊所提供了契机,然而治理非法行医,靠的绝不应是“黑吃黑”而是“红吃黑”啊!这让我们感到不快和无奈。贺贝 (责任编辑:刘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