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新颖
据广州日报报道,购房律师费为什么由购房者出?律师是银行请的,银行请律师帮助银行审查贷款人的贷款资格和还贷能力,律师是为银行服务的,这笔钱应该由银行来出!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近日一针见血地指出,申请房贷时的律师费由买房者承担纯属霸王条款。
北京市消协:
纯属霸王条款
日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明做客首都之窗时表示,购买商品房向银行申请房屋贷款时支付相应律师费用属“霸王条款”,这笔费用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
张明还透露:“北京市消协明年开始要有所动作。消费者可保留好支付律师费的收据,以备诉讼之需。”对于房子、汽车等消费品,北京市消协正在积极推动纳入正在调研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细则》,通过法规明确予以保护。
据称,2005年北京市买房人为“律师费”支付超过3亿元。
消费者:
不说还不知道
今年年初才买了新房子的广州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不说没想到这个问题,一说才发觉还真是个霸王条款啊!”他说:“当时办理贷款手续时律师费收了大约400多元。不交就办不了贷款。而且只有收据没有发票。”
但更多的广州市民表示,交了多少律师费,就连自己都是稀里糊涂的。一般到了要申请办按揭的地步时,肯定是买房者已经看好了房子并且十分想买了,所以对几百元的律师费通常都不会太计较。但开发商和银行也不能这样不尊重消费者啊!
专家:
二手房交易已基本取消
据悉,目前在北京等城市,银行按贷款额的0.3%收取了按揭律师费,由银行指定的律师为买房者提供咨询服务,解决在按揭贷款时产生的业务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业内人士获悉,目前广州多家二手中介已经取消了房贷律师费,但在一手楼买卖中,依然有发展商指定律师行向买楼者收取律师费。
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研究部经理周峰表示,在2003年以前,广州不少中介行在帮买楼者办理二手房按揭时,会向买楼者收取250元左右的律师费,但后来考虑到这笔钱收得不合理,到2005年基本上都取消了。
但同时他表示,在一手楼买卖中,有不少发展商照旧会在买卖双方签合同以及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指定律师行,但律师费是完全由买楼者来交。“这样从中肯定有些猫腻,律师行会给开发商一些回扣,但买家往往身不由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