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溥仪系历史公众人物,使用其肖像不构成侵权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溥仪四弟溥任状告历史学家王庆祥侵犯溥仪肖像权”案昨日下午在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宣判,法官最终以“溥仪是公众人物,使用其肖像不构成侵权”为由驳回了溥任的上诉。
在历经8个多月的诉讼后,王庆祥赢得了最终胜利。
今年三月,末代皇帝溥仪同父异母的胞弟爱新觉罗·溥任先生,因认为投资者杨来福主办、历史学家王庆祥策划并在故宫端门展出的“中国最后的帝王世家展”未经其同意,擅自大量使用溥仪肖像,且以营利为目的,故起诉要求两人停止展览活动。
一审和二审中,王庆祥提出溥仪是公众人物,使用其肖像不构成侵权。在东城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该观点获得法院支持,法院认为:溥仪从末代皇帝转变为新中国一名普通公民的过程是我国历史的一页,溥仪属于历史公众人物。王庆祥和杨来福用溥仪的照片举办展览,没有侵犯溥仪的肖像权。
二中院二审继续了这个观点。
昨日,溥任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庭,代理律师在庭后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认为法院始终回避了“营利”这一关键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