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自杀牵出三个被告
快报讯 (通讯员 白法 记者 马乐乐) 少女乘出租车,到农业门市部买了农药,住进招待所后服毒身亡。女孩的父母将招待所、门市部和出租车司机一起告上法院索要赔偿。(快报曾作报道)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今年8月7日,13岁的少女王亚丽(化名)乘出租车,在南京江宁区某农业门市部购买了农药。当晚8点半左右,她独自住进一家招待所。第二天下午,她被发现服毒身亡在招待所房间里。她的父母将搭载女儿的出租车司机、农业门市部及留女儿住宿的招待所一起告上了白下区法院,索赔20万元。9月28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三被告都认为很冤枉。
法院认为,司机无法预见她购买农药是用来自杀的。因此其主观上没有过错。至于门市部,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农药不能出售给未成年人,但因为农药固有的危险性,将农药直接出售给13岁的孩子,不符合一般的社会观念,因此可以推断门市部主观上有一定过错。招待所接待未成年人单独住宿并不违法,但应当按照旅馆业的治安管理规定,在第一时间将王亚丽的身份信息传送到公安机关。这种行为可能会避免她自杀悲剧的发生。因此招待所主观上有过错。
但是,王亚丽是自杀身亡,虽然门市部和招待所都存在不当行为,但他们的行为与女孩的死亡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综上,白下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女孩父母的诉讼请求。父母表示不服,已经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