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师大附属实验中学高二学生周某在课本剧《雷雨》排演结束后,玩耍用作道具的玩具枪时,将同学杜某误伤,造成杜左眼10级伤残(1级最重,10级最轻)。杜某向学校和伤人者周某索赔近10万元。
昨天上午,西城法院一审判决周某的父母赔偿杜某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5.4万元(已支付7000余元),学校向杜某补偿3.6万元(已支付5700元)。 判决后,周家人表示将考虑上诉。
据了解,2003年10月23日,北师大附属实验中学高二学生周某在课本剧《雷雨》中扮演鲁大海,有向资本家开枪的剧情。排演结束后,不知枪内有子弹的周某将玩具枪指向同学杜某,向杜某射了一枪,子弹击中杜某左眼。后小杜在医院做了“人工晶体植入术”,经鉴定,其所受损伤的伤残程度为10级。
此案去年底开庭时,被告周某的父亲称,贪玩是孩子的天性,孩子对自己的行为没有预见性,对杜某作出的伤害是无意的。而学校让枪支进入校园,学校应对此意外负有主要责任。学校则承认在管理上存在疏忽,但认为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学校在此事故中无过错。而学生周某在明知老师要求学生带道具枪到学校是为排演话剧之用的情况下,在课间休息时玩耍道具枪,误伤了同学,应该承担因疏忽造成杜某受伤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