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印刷业监管,规范印刷市场秩序,提升全省印刷业整体水平,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开展2006年度全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验期限:2006年12月10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止。
二、参验企业:所有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均应无条件按规定期限参加年度核验,逾期将不受理核验事项。对无故不参加核验的企业,将视情给予包括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在内的处罚。
三、核验材料:
1、企业必须如实、认真填报《安徽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或《安徽省复印打印单位年度核验表》。所需报表,到所在地的市级新闻出版局申领。
2、企业在填报表的同时要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如《许可证》到期需换证企业,要提供该证的正、副本原件。
3、企业须按所在地的市级新闻出版局规定时间,将《核验表》及其它核验材料送交市局。
四、公告时间:1、本公告在《安徽日报》连登三天,以告全省印刷企业周知。2、企业对核验有不明事项,可向所在地的市级新闻出版局垂询。安徽省新闻出版局2006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