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某农村小学教师光某猥亵、强奸小学生一案,经桐城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最终经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光某有期徒刑3年。
不让罪犯隐藏罪行
7月10日,桐城市公安局向本市检察院移送了一起猥亵儿童罪案。 卷宗记录着嫌疑人光某,利用教养关系,于今年6月间用极其下流手段分别对两名年仅八九岁的小学生进行猥亵的经过。
办案人员接案后,通过仔细审查,透过一些细节,感到此案在猥亵儿童罪的背后,应该还隐藏着更重的强奸罪。于是,办案人员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手段着手,根据《刑法》规定进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仅构成猥亵儿童罪,而且完全符合强奸罪(奸淫幼女)的主客观要件。办案人决定对本案展开全面调查,多次提审犯罪嫌疑人,寻找被害人、证人,就本案关健的证据反复印证,最后锁定光某同时犯有猥亵儿童罪、强奸罪。经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以上述两罪名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重罪轻判提抗诉
出乎意料的是,9月10日,桐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只采信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猥亵儿童罪,且从轻判处光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办案检察官接到这个判决,心情变得异常沉重。这个玷污了人民教师称号的罪犯就这样被放过吗?
9月18日,检察长陶元在检委会上认真听取办案人员的详细汇报后,召集大家充分论证了判决的错误及抗诉的理由,所有的委员一致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应予抗诉。
抗诉意见决定不久后,说情的来了,送礼的来了,威胁电话也来了。然而,检察院只有一个信念:维护正义,坚持抗诉。
9月20日,检察院依法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1月2日,安庆市中院终审判决撤销桐城市人民法院(2006)桐刑初字第12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光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抗诉案件在延伸
抗诉成功了,办案检察官却笑不出来。他们无法忘记办案过程中,光某所在小学的领导和部分教师集体联名为光某歌功颂德,要求司法机关给予从轻处罚的做法。
为加强师德操守,为让家长们放心地把孩子送进校门,为让学校真正成为净土,检察院向本市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在全市教师队伍中开展一次道德警示教育。《检察建议》引起该市教育部门高度重视。目前,该小学校长已被行政警告,有关问题正在严肃查处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