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遭遇车祸后,受害人急需得到救助,肇事方却没有财产可以执行。为解决这类执行难的难题,崇州市法院近日出台《特困群体执行案件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设立救助基金专用账户,首先解决弱势群体的燃眉之急,等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法院再将执行款划拨回救助基金。 预计该办法将于明年正式实施。
12类情况可申请救助
崇州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耿介绍,救助基金的来源主要是崇州的财政专项资金。可申请特困群体执行案件救助基金的12类人包括: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和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本人或近亲属请求赔偿的;农民工讨薪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损害请求赔偿的;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其他收入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苦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等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其他需要司法救助的。
刘耿说,法院将对当事人各项条件严格审查。一般来说,执行法官需对当事人的收入水平、困难程度等进行调查,符合条件,才提请合议庭决定是否进入救助程序。报经审批后,再决定使用专项基金的数额和垫付时间。最后,法院还需经崇州市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领导小组或当地政法委批准,才能拨付救助金。
救助金是垫付并非支取
“救助金只是先行垫付,支付数额也并非是全部执行款,主要以保障当事人基本生活或救急需要为标准,使用后需要被执行人返还。”刘耿说,实行救助后,法院如果找到被执行人,或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继续对被执行人执行。执行回的执行款将首先填补救助金,保证资金的正常运作。如果一直无法执行,救助金被全数用完,政府将再行拨款给予补充。刘耿认为,实行司法救助金制度后,将拓宽政府救济渠道,保障更多弱势群体的权益。
据了解,除崇州法院,高新区法院、彭州法院也已制订执行案件救助金制度。目前,彭州法院的20万元已经到位,崇州法院执行救助金正在审批中。
本报记者 赵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