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开放之后的20多年里,我们新制定的法律超过200种,数量之众甚至超过了一些发达国家。可以说,中国“无法可依”的年代,早已过去了。现在突出的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任何人祸的背后似都能看到这个问题。
比如矿难频发。国家安监总局一位官员最近在四川说:发现很多违法行为及安全隐患,没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是典型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是行政不作为。这是矿难屡禁不绝的“一个主要原因”。
再如教育乱收费。这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律历历在目,谁去理会呢?家长们敢怒不敢言,那教育行政部门呢?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民营医院的虚假广告坑害病人,食品中添加苏丹红、孔雀石绿有害物质……众多百姓反应强烈的积弊,与行政不作为息息相关。
终于,北京市政府挺身而出,从“行政处罚”空白的角度,主动揭开行政不作为的面纱。
据媒体披露,北京市一位副市长批示,要对北京2004年至2005年没有实施一起行政处罚的21家市属单位——如市教委、市科委等——进行调查分析,今后行政不作为也将被纳入监察部门的视线范围。据称,有此类问题的市属单位,占该市70个具有行政处罚权力单位的1/3。
这则消息颇耐人寻味。原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面积,是这样广泛啊!
让人关注的是,这些有“行政不作为”之嫌的单位大部分提出自辩:未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未接到有关举报;教育协调为主,进行责令改正等措施处理,没有处罚。
果真如此吗?
且以教委为例。查阅一下本该属于教委行政处罚范围的,大约有20项内容,如违法办学、违法颁发学位证书、擅自分立或合办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骗取钱财、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公办学校擅自出租校舍和场地……该市教委已经长达三年没有实施任何行政处罚,难道三年中从未发生过任何上述事件,或发生过却仅需“教育协调”即可?
当然,北京市法制办能调查且公布一些部门有“行政不作为”嫌疑,是极有勇气之举。我们很难知道,还有多少地方,还有多少部门,仍在紧紧捂着盖子,让行政不作为长期逍遥?北京此举,毕竟属于政府的自查自纠。倘若当地政府没有这样的勇气呢?谁有资格来监督并及时制止行政不作为呢?
至少,我们可以期待三种监督。首先,是各级人大,在审议政府工作的时候,是否该及时发现行政不作为现象和责任人,并予以警告甚至罢免?其次,是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近年来,各地搞过不少类似行风评议的活动,惜乎实效并不显著,要么是一片叫好声,要么是发现问题也难以及时查处。说到底,后面的两种监督,也要通过第一种监督来实现。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政府建设的一个目标。只有身为执法部门的政府首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有效地根除时弊、杜绝人祸,匡扶正义。
而要制止行政不作为,且先从监督着手。(李泓冰)
新闻回放
北京21单位存在行政不作为 一年未用处罚权
如果行政执法部门在一年中没有实施过一起行政处罚,那就可视为存在行政不作为,北京市法制办调查发现,存在这种问题的市属单位有市教委、市科委等21个,占全市70个具有行政处罚权力单位的1/3。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副市长吉林批示对2004年至2005年没实施一起行政处罚的21家单位进行调查分析,今后行政不作为也将被纳入监察部门视线范围。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