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周泽提出“养路费违法征收”问题,养路费征稽人员“无不对他咬牙切齿”。这令我在惊诧之余,颇觉好玩——我怀疑这是当今时代应有的表情。 如果周泽所提有理有据,征稽人员不应对他“咬牙切齿”;如果周泽提的不对,尽可与之理论,为什么跟自己牙齿较劲呢? 咬牙切齿,是愤恨和仇视到极端的一种面态。周泽先生不过对一个问题说了点个人看法,并没有叛国投敌、杀人越货,也没把谁的孩子扔到井里,怎会惹得某些人如此尊容失色,五官错位呢? 对周泽的另一个讨伐,是说他的意见是“对国务院权威的挑战,对我国法律体系的挑战”。挑战指“故意激怒敌人,使敌人跳出来与自己打仗”的意思。我看周泽意见内容,完全是补台而非拆台,大大有益于我国法制建设。况且“国务院权威”和“我国法律体系”,都不是周泽的敌人,他为什么要“故意激怒”这二者呢? 还有人污蔑周泽提这意见,是“用心不良,唯恐天下不乱”,也是为了“制造轰动效应”、“哗众取宠”,使自己“出名”云云。这种诛心之论,实在好笑之极。 倒是另一些人还有点儿风度,建议政府交通部门“将周泽告上法庭”,这就比破口大骂、挖掘动机和扣“文革”式帽子,理智和聪明多了。 周泽作为一个法律学者和律师,他的每一句话,都是拿法律说事的。反对周泽的人,只有同样用法言法语,才符合论战原则。如果你不屑于与周泽打“口水战”,而觉得他触犯了法律,就把他告上法庭,才算有本事;除此之外的一切小动作,都太过猥琐,拿不到桌面上。 不是有养路费征稽部门认为,国发(2000)34号文件就是国务院根据《公路法》的授权作的规定,而这便意味着《公路法》修订实施日,并不是养路费的废除日,因此,养路费征收合法,滞交者受处罚也合法吗?拿法律、法规、文件说事,很好。 但是周泽认为,《公路法》是“在取消养路费的前提下”,才授权国务院制定征税的具体实施办法的,并非授权国务院决定什么时候继续或停止征收养路费。34号文件超出《公路法》授权范围,本身即违法。它仅仅是一个政策性文件,不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向公民征收养路费的合法依据。 有关方面显然无法解释周泽的这个诘问:如果《公路法》规定的“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这一条款,可以无限期地不予执行,而今后要不要执行、如何执行,也完全由执法者说了算,公民则无须监督,也不能提意见,又怎样体现民主和法治精神? 指责周泽之人,万勿绕过这样的要害之点,王顾左右而言他,甚至拿莫须有的“动机不良”说事! 从舆论和社会动静看,周泽出于法律良知的一番言论,确实引发了人们对于征收养路费是否合法,是否使交通部门独家特别受益,以及法律如何体现其权威性等问题的思考。有人说周泽“制造混乱”,如果这也算“乱”的话,只要有决心严格执法,依法管理,则“乱”必变“治”。须知,公民即使不缴这种“费”了,仍然必须依法缴税,他们只求缴得合法合理,不存在占国家便宜问题,所以也不存在耸人听闻的什么“抗费”或“抗税”问题,何“乱”之有?中国有法不依的事多了,不只交通部门一家。路费问题即使一时不能解决,公民既然提出来了,有关方面先别忙着反唇相讥,诚心向大家解释一下,承认疏漏,承诺改进,总可以吧? 回到开头,认为周泽的意见触动了自己既得利益的那些人,自然把周看成一个“唯恐天下不乱”之人,“咬牙切齿”乃是必然——可惜,他们所谓的“天下”,只是他们的“小天下”,而非老百姓的大天下。 |